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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违约金多少
急等!家具延期客户要求赔偿违约金!
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合同10%,所以他要求1000并 不合理。
但是由于你的违约照成了他的损失,这个需要你赔偿,但是这个损失多少应该协商吧。
尽量不要给他押金,钱拿出去想拿回来就麻烦了,你并不了解他是什么样的人,故意拖延你,或是干脆不给你,打官司么?太费事了,和气生财,多赔不是吧。
定制一批家具,还未开始制作,违约金多少
如果你在试用期,提前3天辞职即可,没有任何违约金。
如果你已经度过试用期,转正了,提前30天辞职即可,没有任何违约金。
如果还有疑问,可以自己看看《劳动合同法》,网上搜索即可。
如果单位以任何理由向你所要违约金,你让他在劳动合同法里找到支持的理由。
找不到的。
商场订家具要退订需要交违约金吗?违约金怎么收?
现在很多家具卖场都有一个星期,半个月,一个月无条件退货的政策。
你要是在小商铺买的那你自己去和老板商量吧。
退肯定会退给你,但是肯定会把钱退不完给你的。
你记住一点随便什么地方买的家具,都可以退,关键是看你的态度怎么样直接关系到你的违约金是多少,这些都可以商量的,哪怕是商场规定百分之多少的违约金。
还有每个家具卖场的制定的违约金是不一样的。
有的是总价的10%或者5%,15%都有的。
昨天乐从那个地方的一个买家具的就是因为退家具没有和卖家具的协商好,买家具的把卖家具的捅死了。
...
买家具支付了定金却未签订合同,甲方违约后,乙方可否要求违约金?...
情况是: 1、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的预售购房款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2、此外如果办理按揭,银行就会将贷款打入开发商账户,这部分房款视为已付,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房屋总价值及合同相应条款进行赔偿,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在你的购房合同里会有明确规定的。
一般都是每天万分之1到5的违约金。
3、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4、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根据近日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买家具协议合同问题会不会要付违约金?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是指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比例。
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经济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该赔偿金的数额,可按照签订合同时有效的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比例未作规定,而违约又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以下着重谈谈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的确定和适用。
法定违约金 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
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第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
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
再如,《如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
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
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
第二,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
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
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约定违约金 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有的同志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定违约金,超过的就是无效。
实践中也常常遇到约定违约金过高的问题。
究竟应如何确定约定违约金的比例,下面从几个方面谈谈看法。
笔者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违约部分的货款或酬金的总额。
这里既包括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违约金,也包括延期履行合同的各种违约金。
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
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通用产品的法定违约金的比例只是违约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这就使一些不法商人有可乘之机,如供货方在因市场行情变化使自己产品变为紧俏时,可能径行违反合同不供货,即使按最高数额支付违约金,仍大有利可图。
这显然不处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稳定,不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律规定当事人通过协商,在法定违约金之上议定约定违约金是完全必要的。
通过较高的约定违约金可以起到预防违约的积极作用。
但这样的约定也不是无限制的,根据《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限制在违约部分的货款总额或酬金总额之下较为适宜。
但如果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数额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特别规定办。
如《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9条第1项规定,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商订,同等对待,一般最高不应超过违约金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
对此,约定违约金的最高比例也应为违约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对违约金最高数额的限制,不同于违约方对另一方的实际损失所做的赔偿。
《民法通则》第12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如一份购销合同的货款总值为5万元,违约金为1万元。
如果由于供方未履行合同,使需方受到了6万元的经济损失。
对此,违约的供方除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5万元的经济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对具体合同的违约金条款进行认定时,应首先看其是否符合订立经济合同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即要看其是否有显失公平、是否有胁迫或欺诈等情况的存在。
如果发现有属于《经济合同法》第七条关于无效经济合同规定的,就应认定该违约金条款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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