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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行业售后 家具售后

楼主对于罗兰的售后是不用担心的!罗兰诚信经营,在消费者心智中建立认知并守护罗兰品牌声誉。罗兰服务体系已遍布各地,到2009年,罗兰形成了基于互联网商务平台的销售服务体系。高附加值的品牌,全方位的人性化服务,使罗兰不仅成为家居产品的提供商,更是周到细致的服务商。至于质量嘛,您就更加放心了呀!每一件罗兰的产品都展现那个时代的最高水准",这是罗兰恒久不变的企业精神。在这一精神的指引下,罗兰以领先行业的研发技术,精益求精的制造工艺,打造出精湛设计和卓越性能完美结合的产品。罗兰产品的卓越性能因人们的需求而产生,闪烁着创新的光芒。从罗兰第一扇木门的诞生,到如今形形色色的衣柜等各类产品,无不以人们对生活的期待为依据。罗兰力求以卓越性能为人们的未来负责,为艺术添加生活的内涵。罗兰诚信经营,在消费者心智中建立认知并守护罗兰品牌声誉。所以,对于业主来说,罗兰是无可挑剔的!

家具一般售后是几年啊?国家规定的是都管什么啊?

一般是一年,具体要看买卖合同上的质保条款

家具行业送货加售后占销售额多少个百分比左右?

现在物流费用+市内运输+搬运安装+5%售后服务比率,软体家具的占比在10左右。

谢谢你的回答,我也觉得会在10个点左右, 但这也是个人感觉, 有没有哪家企业的数据支持或哪本书的理论参考呢??

现在红木家具行业的售后都做的一般,不知道万盛宇红木的售后怎样?

还是可以的,对于红木家具的经 销 者 而言,完 善 售 后服 务,就等于给消费者吃下一颗 定 心 丸,是非 常 必 要的

家具行业如何处理客户投诉?

为此我先后与四川广安市岳池富斯特(森顿)家私专卖商场总经理陈琳、内蒙二连浩特森顿家私专卖商场总经理李灵永等多位优秀家具经销商进行交流,现将他们在处理顾客投诉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拿出来给你与大家一起分享,希望能够对各位家具经销商朋友有所帮助或启发。 处理顾客投诉是售后服务过程中最重要而又最令经销商头疼的事情。妥善处理好顾客投诉对于树立专卖店的良好形象,建立顾客安全感和信赖感、巩固客户、促使客户连续购买、迅速扩散顾客群增加新顾客,实现树立消费者口碑、提高品牌美誉度、塑造全新品牌形象、提升品牌专卖店人气、销售业绩增长都有不可替换的作用。 内蒙二连浩特森顿家私专卖商场总经理李灵永说:顾客投诉五花八门,但主要集中在价格偏高、商品质量差、商品缺货及专卖店导购人员服务态度、言语应对不得体或者送货出错、缺件等方面。其中带有愤怒情绪顾客的投诉是最难处理。当顾客愤怒的时候我们很难与其进行理性的面谈,同时顾客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因此,妥善掌握化解顾客愤怒的方法是相当必要的。我们应以尊敬与理解的态度正确地看待顾客的愤怒,绝不能“以暴制暴”。 李灵永为我们分享了内蒙二连浩特森顿家私专卖商场多年家具经销过程中处理愤怒顾客投诉的一些详细经验。 李灵永说:处理顾客投诉:我们首先要做一个好听众,静下心来充分倾听顾客愤怒的言辞,我们应当在字里行间冷静把握顾客所投诉问题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其次我们一定要表示出与顾客合作的态度。如果能够首先在感情上对顾客表示理解和支持,那将是最终圆满解决问题的一个良好开端。在表示理解与同情的时候,态度一定要诚恳,否则会被顾客理解为心不在焉和敷衍,可能反而更加激怒顾客。 第三、无论顾客愤怒的表现是怎样的,我们一定要把握问题的本身,并就问题本身结合自己的理解与顾客达成一致。 在弄明确问题后,如果我们家具经销商确实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就应立即道歉。即使在问题责任归属还不是很明确的情况下,也要首先向顾客表示歉意,但应当特别注意,绝不可让顾客误认为家具经销商已完全承认是自己的错误。比如我们应当使用“给您添麻烦,非常抱歉”这样的语言,这样的道歉既有助于平息顾客的愤怒,但又不会导致顾客误解应当由家具经销商承担具体责任。 四川广安岳池富斯特(森顿)家私商场总经理陈琳特别提醒我们其他经销商朋友:在化解顾客愤怒时,一定注意以下禁忌,才能顺利地平息顾客的愤怒,做到妥善化解顾客投诉。 比如:“与顾客讲道理”;“急于得出一个结论”;“盲目地一味道歉”;与顾客说“这是常有的事”、“不要少见多怪”等;“鸡蛋里挑骨头”、“无中生有”、“责怪顾客”;“转移视线,推卸责任”;“装聋作哑,装傻乞怜”;“与顾客做无谓争吵”;“中断或转移原来的话题”;“过多地使用一些专门用语或术语”等。 陈琳说,我们广安市岳池富斯特(森顿)家私商场已经开业10多年,通过长期诚信经营和扎实的售后服务,连续多年被广安市工商局、岳池县工商局评选为“诚信经营个体户”。

现在红木家具行业的售后都做的不是很好,不知道中信红木的售后怎样?

中信和东成红木差不多,非常讲信誉,售后服务不错,推荐你去看一下!

家具行业业务跟单流程

每个家具企业的情况是不同的,有生产凳子的、桌子的、家居的、卧室套房的、沙发的、五金家居的等等,我简要说一下,希望能够帮到你:业务跟单的意思就是,跟踪业务员下单情况的落实,跟踪生产进度情况;另外最主要的一份工作就是售后服务问题,不过有的企业有专职的售后服务人员。在一些小型的企业业务跟单充当这个角色。基本的工作流程是:1、跟进业务员下单情况,并予以汇总;2、将订单派送至生产车间及设计部、采购部(有的企业有PMC);3、跟踪生产进度及物料情况,不影响订单的货期;4、处理售后问题,接收传真等;5、回款的记录及业务量的统计。基本的工作就是这些,我上面说了,每个企业的性质是不同的,你主要懂基本的流程即可!

家具行业的三包的标准是怎么样的,求指点!

家具三包规定介绍:

  第一条 家具三包规定的依据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家具产品的包修、包换、包退(以下称“家具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正确标识

  生产者、销售者出售家具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标价签应当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产地、厂名、经销商或进口代理商名、等级、计价单位、规格、价格、基辅料等标识。

  第三条 谁销售、谁负责

  生产者、销售者要依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正买卖。

  (一)、生产者应建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厂产品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者、销售者在家具商品买卖成交后,必须提供有效发票、产品合格证明、产品“三包”凭证及有依标制定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责任规定的不得销售。

  (二)、生产者、销售者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事件,不得互相推委。家具产品售出时应主动为消费者介绍使用维护事项及“三包”服务方式。

  (三)、场地出租者应当对场地承租者,在租赁合同终止前售出的家具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承租者退出场地的一年内,场地出租者应当继续承担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

  (四)、场地承租者应当在其场地的指示牌上,公示真实名称和标记。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虚假标价等欺诈方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 家具三包规定的产品质量内容

  家具产品“三包”期限为一年。玻璃、镜子发生自然破损、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板材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二年。如有企业承诺的按承诺办理,有家具标准规定的按标准规定办理。处理削价家具商品只享受包修服务。奖励、赠与、促销形式提供的家具商品,要明确“三包”责任。“三包”自产品成交并开具发票等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扣除返修、换货占用的时间。

  售出的合格品家具产品质量“三包”规定如下:

  (一)、包修:凡属于合格品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均属包修范围。

  (二)、包换:同一产品经两次修理未能达到质量标准的包换。产品包修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包退:同一产品经两次修理、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调换的;经检验为不合格的;合约内有承诺退货、退款的包退。

  第五条 家具三包规定中的服务

  在“三包”责任有效期内,生产者、销售者应提供“三包”服务。家具产品“三包”责任期间免收服务费用(包括材料、工时、运输等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谁受理、谁答复

  消费者应当以书面投诉为准。生产者、销售者收到消费者书面投诉后,应当按照“谁受理、谁答复”的原则,七天内给予“修、换、退”的明确答复,在答复后的二十天内或按约定期限内给予解决。

  第七条 非家具三包规定责任范围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服务,可酌情收费修理。

  (一)、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自行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

  (四)、“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合或者涂改的;

  (五)、超过“三包”责任期限的。

  第八条 折旧费处理

  在“三包”责任有效期内,属合格品范围内有下列情况者,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收取折旧费。

  (一)、对于符合包换条件的:无论有无同规格型号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产品而要求退货的,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家具可以收取折旧费。定型家具折旧费按最高不超过成交额的0.1 %/日收取。折旧费计算自产品成交并开具发票等有效凭证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扣除返修占用的时间。

  (二)、因消费者的种种原因要求退货,销售者也同意消费者退货要求的,收取折旧费金额由双方协商决定。定制家具要求退货的按约定办理。

  第九条 家具三包规定中争议解决办法

  消费者因家具“三包”责任问题与生产者、销售者发生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生产者,销售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提请仲裁机构;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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