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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家具功能说明_性能指标及设备选型说明

1.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家具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安全要求、警示标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3~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31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GB/T 4893.1 家具表面耐冷液测定法GB/T 4893.2 家具表面耐湿热测定法GB/T 4893.3 家具表面耐干热测定法GB/T 4893.4 家具表面漆膜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GB/T 4893.7 家具表面漆膜耐冷热温差测定法GB/T 4893.8 家具表面漆膜耐磨性测定法GB/T 4893.9 家具表面漆膜抗冲击测定法GB 5296.6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GB/T 6669-2008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GB 6675-2003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T 6739 色漆和清漆 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GB/T 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GB/T 10357.1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桌类强度和耐久性GB/T 10357.2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椅凳类稳定性GB/T 10357.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GB/T 10357.5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柜类强度及耐久性GB/T 10357.7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桌类稳定性GB/T 13667.1-2003 钢制书架通用技术条件GB/T 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 17927(所有部分) 软体家具 床垫和沙发 抗引燃特性的评定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T 19941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甲醛含量的测定GB/T 19942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T 22048 玩具及儿童用品 聚氯乙烯塑料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GB/T 24430.2 家用双层床 安全 第2部分:试验QB/T 1952.1 软体家具 沙发QB 1952.2 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QB/T 2280 办公椅QB/T 2537 皮革 色牢度试验 往复式摩擦色牢度QB/T 2724 皮革 化学试验pH的测定QB/T 3826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1 儿童家具 children's furniture设计或预定供3~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

1.2 高桌台 tall desk/table product高度超过1000mm,且上方有书架结构或类似结构的桌台产品。1.3 折叠机构folding mechanism以铰链或旋轴连接,在操作时可能产生挤压、剪切作用的机构。

1.4 危险突出物hazardous projection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伤害的、危险性的、可触及的突出零部件。1.5 危险锐利边缘hazardous sharp edge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伤害的、危险性的、可触及的边部。

1.6 危险锐利尖端hazardous sharp point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伤害的、危险性的、可触及的尖端。1.7 保护帽或罩protective cap or cover覆盖在潜在危险边缘或突出物上以减少危险性伤害的部件。

1.1 外形尺寸偏差产品的外形尺寸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中明示。软体家具产品外形宽、深、高的尺寸极限偏差为±10mm,其他家具产品为±5mm。

1.2 外观产品外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外观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1 木制件外观 应无具有贯通裂缝的木材 2 外表应无腐朽材,内表轻微腐朽面积不应超过零件面积的20% 3 虫蛀材应经杀虫处理,不应使用昆虫尚在继续侵蚀的木材 4 人造板部件的非交接面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 5 人造板表面应无鼓泡、龟裂、分层 6 金属件外观 管材应无裂缝、叠缝 7 焊接处应无脱焊、虚焊、焊穿、错位 8 冲压件应无脱层、裂缝 9 铆接处应铆接牢固,无漏铆、脱铆 10 金属件表面应无生锈现象 11 电镀层表面应无剥落、毛刺、露底 12 软包件外观 包覆的面料应无破损、划痕、色污、油污 13 塑料件外观 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 14 涂层外观 应无褪色、掉色现象 15 不应有皱皮、发粘或漏漆现象 1.3 理化性能产品理化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性能要求 序号 分类 项目 要求 1 木制件表面涂层/覆面材料 耐液 10%碳酸钠和10%乙酸,24h 不低于3级 2 附着力 每组割痕包括11条长35mm,间距2mm的平行割痕,2组不低于3级(不适用于软、硬质覆面) 3 耐湿热 70℃ 20min 不低于3级 4 耐干热 70℃ 20min 不低于3级 5 耐冷热温差 温度(40 ± 2)℃,相对湿度98% ~ 99%,和(-20 ± 2)℃,3周期应无鼓泡、裂缝和明显失光 6 抗冲击 冲击高度50mm 不低于3级 7 耐磨 涂层 1000转 不低于3级 覆面/图案 磨100r后应无露底现象 覆面/素色 磨350r后应无露底现象 8 金属件 涂层 耐腐蚀 100h内,观察在溶剂中试样上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气泡产生;100h后,检查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锈迹、剥落、起皱、变色和失光等现象 表2(续) 序号 分类 项目 要求 9 金属件 涂层 硬度 ≥H 10 电镀层 抗盐雾 18h,1.5mm以下锈点≤20点/dm²;,其中≥1.0mm锈点不超过5点(距离边缘棱角2mm以内的不计) 11 软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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