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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办公家具

当事人如何选择执行法院?

根据执行管辖的一般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 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 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 民法院执行。

可见,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下三类法院对民事债务的强制执行具有 管辖权: 一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管辖。

是指就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 定以及调解书,当事人可以向对案件作出第一审审理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 请。

在此种情形下,执行管辖法院依照审判管辖法院确定。

根据案件审判管辖的 规定,此时的执行管辖法院具有多样性:可能是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 也可能是合同签订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侵权行为地法院等。

二是被执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指当法律文书是由人民法院以外的 主体制作时,权利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是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无论是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还是 其他主体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都可由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 院行使执行管辖权。

当执行依据为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时,被执行财产 所在地的管辖法院级别应当同案件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级别相同。

当执行依据为其 他主体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时,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具有执 行管辖权。

值得注意的是,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申请人应当 能够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以上三类法院管辖各有利弊。

同时根据我国目前诉讼法规定,异地执行已 为法律严格限制,当涉及异地执行时,多需经历较为烦琐的委托或审批手续,因 此当案件涉省级以上不同管辖时,这种差异尤为明显:(1 )原告所在地法院作为 一审法院对进行执行管辖时,对申请执行人而言具有空间上的便利,方便申请人 向法院咨询案件进展情况;但是如果原告所在地既不是被执行人所在地也不是 财产所在地,执行法院及时掌握被执行人动向以及被执行财产线索方面就存在 较大障碍。

(2)当执行标的为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或不履行)一定行为的,被执 行人所在地法院在掌控被执行人行为方面则具有较大的优势;但是当执行标的 为给付特定财产时,这种优势就被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取代。

(3)被执行人 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一般有利于执行法院及时掌握执行线索、直接控制责任 财产,但在向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管辖时,申请人必须能够提供被执行财产在本辖区的相关证据。

因此,虽然申请人可以“图省事”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就近”申请执行。

但 无论如何,执行程序都是一个最终实现当事人胜诉利益的程序,高效彻底实现胜诉 利益是执行当事人的最迫切需求。

因此当申请人能够提供被执行标的,或被执行 人责任财产所在地时,为保障执行程序不因委托、审批手续延误,最好向被执行财 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何选择解决合同纠纷的诉讼法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因合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争议条款自由约定由哪个法院来管辖,这在法律上称协议管辖。

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法院(往往规定在本地法院)来管辖案件,以节省费用,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因素产生的不利影响。

应注意的是,合同当事人的这种自由选择权是有条件限制的,这些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

如:按照规定,在广州市一般财产案件诉讼标的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应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标的低于600万元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应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管辖是无效的。

又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约定由普通法院管辖是无效的。

二、被选择的法院必须与合同有关联,即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中进行选择,而当事人在制订合同争议条款时应做到表述明确,选择的管辖法院是确定、单一的,不能含糊不清,更不能协议选择两个以上管辖法院。

如类似因本合约发生的任何诉讼,双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约定,虽在一般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无效,但若发生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时提起诉讼的情况,则很容易引起管辖争议,造成诉讼程序的延长,诉讼成本的增加,给当事人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怎么向法院起诉】起诉时怎样选择法院?

有了纠纷,并不是向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都可以的,要根据法院的管辖范围,正确选择。

不仅要选对级别,还要选对地域。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都可以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具体而言:①基层人民法院。

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

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髙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 件。

③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 一审民事案件。

④最髙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 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般情况 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 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但住医院治 病的除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除此之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管 辖标准,比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 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等等。

在任何一个银行都能向法院缴纳诉讼费吗?

一般法院会指定缴纳诉讼费的银行,可以以现金或跨行转账的形式将诉讼费存(转)入到法院指定的银行里,而不是任何一个银行。

用现金存入要填写现金交款单,票面金额,存入该行的银行账号(法院提供的)、收款单位、存款用途、存货人姓名等待;跨行转账可以在所持银行卡银行实现转账,也可以在自动柜员机上跨行转账,前提是收款单位一定要是法院提供的全称和银行账号,并注明是诉讼费。

无论是现金交款或跨行转账,都会有一个回单留存,只要把回单让法院看一下,就完成了缴纳诉讼费事项。

被告的办公地点可以作为被告地址吗

我们都知道如果是因为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那么接下来,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怎样选择合同的诉讼管辖法院。

一、怎样选择合同的诉讼管辖法院 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四、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

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要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是分析。

抵押给银行的房子法院是否还能查封?

案情 吴某与金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判决金某偿还吴某本金及利息30余万元。

当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金某无力偿还借款,但有可供执行房产一栋。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查明:2009年11月,金某以该房产抵押向银行贷款40万元,该房产评估价值为100万元,双方到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自2009年12月至2011年12月。

抵押登记期限届满后,金某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应房管局要求,金某与银行又续签了《房地产抵押合同》,抵押期限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并办理了续押登记。

在两次办理抵押登记之间,法院于2011年12月5日依法查封了上述抵押房产,并委托评估、拍卖。

银行遂向法院提出异议,称该房产已办理了抵押登记,法院无权查封、拍卖,并主张优先受偿权。

法院经研究认为:银行对该房产第一次抵押期限届满为2011年12月,法院在2011年12月8日查封后,银行才与金某签订了新的《房地产抵押合同》,属法院查封在先,银行抵押在后,因此认为金某与银行续签的抵押合同无效,遂裁定驳回了银行的异议和优先受偿的请求。

银行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诉,请求执行监督。

中级法院经审查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的有关精神,驳回了银行所谓法院不能查封、拍卖抵押房产的主张,但对银行的优先受偿权给予支持。

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金某与银行续签的抵押合同无效。

由于法院在查封房屋后银行才与金某签订新的《房地产抵押合同》,属法院查封在先,银行抵押在后,因此认为金某与银行续签的抵押合同无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金某与银行续签的抵押合同有效。

法院在查封房屋前,金某已经与银行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合同》,虽然时间上有一定的相差,但就房屋抵押与银行的事实是确定的,只是存在时间上的瑕疵,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成立,故金某与银行续签的抵押合同有效。

分析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供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的设定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抵押权自登记申请之日起享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查封是人民法院对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就地或异地封存,禁止被执行人对其进行处分的一种措施,查封的实质是禁止或者限制被执行人对他的财产行使所有权。

被执行人的财产一旦被法院查封,就剥夺了他的处分权,如果被执行人未经法院允许擅自设置抵押或出卖,其行为是无效行为。

本案中,金某与银行在房管部门续押登记日期虽在法院查封之后,但依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抵押物进行连续登记的,抵押物第一次登记的日期,视为抵押登记的日期,并依此确定抵押权的顺序”,由此得出金某与银行的抵押登记日期仍应为2009年12月,在法院查封之前,因此银行对该房产的抵押权仍然有效。

但《担保法》第49条还规定,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可以转让。

基于这一规定的同一立法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的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结合本案,法院对银行享有抵押权的房产在执行中有权进行查封、扣押,也可以采取拍卖、变卖措施;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必须首先清偿银行已经设定了抵押的债权,其余额部分再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因此,本律师同意第一种观点,法院对该房产查封有效,但银行对该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债务纠纷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

这样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处,甚至有的相隔遥远,就会增加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负担,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造成官司的被动。

为此,当事人可以引用第25条之规定,一是事前防范。

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二是事后补救。

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

如何选择网购纠纷管辖法院?

选择网购纠纷管辖法院: 1.网络购物纠纷案的管辖法院的选择。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根据2015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该规定对合同履行地进行了补充规定,据此可知,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无论货物是否“包邮”,网络购物的消费者可以根据情况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买方住所地或者是收货地)的法院起诉。

2.网络购物双方在合同的管辖上签订有协议,应遵守协议。

尽管协议管辖优先适用,但根据司法解释第31条的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例如某网购用户必须先注册才能下单购物,如果注册时用户协议是一种格式合同,即使用户协议中注明了“有关争议,应提交卖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条款,但因网站没有以合理方式提请用户注意协议管辖条款,该网站协议管辖条款无效,买方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买方住所地或收货地)人民法院管辖。

办公家具如何搭配会更好?

&nsp;办公家具如何搭配会更好? 1、造型一致 在同一个办公空间中,每个功能区域的富友办公家具最好造型一致,比如员工区可以统一使用屏风办公桌,在屏风颜色、桌脚形状、结构细节等方面形成一致的感觉,这样会让人看起来感觉非常舒服,而且也能给员工带来好的心情。

2、色调互补 在同一个办公空间中,由不同的色彩组合而成,办公家具的色调搭配不仅仅要考虑到富友办公家具自身,还要考虑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程度,比如墙面和地面。

在办公家具自身的颜色选择上,也可以有很多种搭配方式,比如纯白桌面搭配红色屏风,也能带来惊艳的效果哟。

3、材质相当 在富友办公家具材质的选择上可以有不同的想法,在同一个空间中最好能尽量选择材质质感相当的办公家具,这样会给人呈现出高端的感觉。

4、尺寸一致 所以富友办公家具有着许许多多的形态,但是在一个办公空间中就是一个系统的整体,所以每个区域办公家具的尺寸要整齐有序,不然会显得不协调。

建议大家最好选择办公家具定做方式,这样能根据空间的实际情况进行家具定做,形成和谐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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