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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新三包规定
1. 家具国家三包法是怎么样的
家具三包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1、正确标识 生产者、销售者出售家具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标价签应当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产地、厂名、经销商或进口代理商名、等级、计价单位、规格、价格、基辅料等标识。2、谁销售、谁负责 生产者、销售者要依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正买卖。
(一)生产者应建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厂产品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者、销售者在家具商品买卖成交后,必须提供有效发票、产品合格证明、产品“三包”凭证及有依标制定的产品使用说明书。
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责任规定的不得销售。 (二)生产者、销售者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事件,不得互相推委。
家具产品售出时应主动为消费者介绍使用维护事项及“三包”服务方式。 (三)场地出租者应当对场地承租者,在租赁合同终止前售出的家具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承租者退出场地的一年内,场地出租者应当继续承担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 (四)场地承租者应当在其场地的指示牌上,公示真实名称和标记。
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虚假标价等欺诈方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家具产品“三包”期限为一年。
玻璃、镜子发生自然破损、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板材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二年。如有企业承诺的按承诺办理,有家具标准规定的按标准规定办理。
处理削价家具商品只享受包修服务。奖励、赠与、促销形式提供的家具商品,要明确“三包”责任。
“三包”自产品成交并开具发票等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扣除返修、换货占用的时间。
扩展资料:什么情况下不能适用三包维权?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服务,可酌情收费修理。 (一)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自行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四)“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合或者涂改的; (五)超过“三包”责任期限的。
参考资料:三包-百度百科。
2. 国家对家居产品的三包规定是什么
家具三包规定介绍:
第一条 家具三包规定的依据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家具产品的包修、包换、包退(以下称“家具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正确标识
生产者、销售者出售家具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标价签应当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产地、厂名、经销商或进口代理商名、等级、计价单位、规格、价格、基辅料等标识。
第三条 谁销售、谁负责
生产者、销售者要依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正买卖。
(一)、生产者应建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厂产品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者、销售者在家具商品买卖成交后,必须提供有效发票、产品合格证明、产品“三包”凭证及有依标制定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责任规定的不得销售。
(二)、生产者、销售者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事件,不得互相推委。家具产品售出时应主动为消费者介绍使用维护事项及“三包”服务方式。
(三)、场地出租者应当对场地承租者,在租赁合同终止前售出的家具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承租者退出场地的一年内,场地出租者应当继续承担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
(四)、场地承租者应当在其场地的指示牌上,公示真实名称和标记。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虚假标价等欺诈方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 家具三包规定的产品质量内容
家具产品“三包”期限为一年。玻璃、镜子发生自然破损、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板材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二年。如有企业承诺的按承诺办理,有家具标准规定的按标准规定办理。处理削价家具商品只享受包修服务。奖励、赠与、促销形式提供的家具商品,要明确“三包”责任。“三包”自产品成交并开具发票等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扣除返修、换货占用的时间。
售出的合格品家具产品质量“三包”规定如下:
(一)、包修:凡属于合格品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均属包修范围。
(二)、包换:同一产品经两次修理未能达到质量标准的包换。产品包修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包退:同一产品经两次修理、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调换的;经检验为不合格的;合约内有承诺退货、退款的包退。
第五条 家具三包规定中的服务
在“三包”责任有效期内,生产者、销售者应提供“三包”服务。家具产品“三包”责任期间免收服务费用(包括材料、工时、运输等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谁受理、谁答复
消费者应当以书面投诉为准。生产者、销售者收到消费者书面投诉后,应当按照“谁受理、谁答复”的原则,七天内给予“修、换、退”的明确答复,在答复后的二十天内或按约定期限内给予解决。
第七条 非家具三包规定责任范围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服务,可酌情收费修理。
(一)、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自行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
(四)、“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合或者涂改的;
(五)、超过“三包”责任期限的。
第八条 折旧费处理
在“三包”责任有效期内,属合格品范围内有下列情况者,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收取折旧费。
(一)、对于符合包换条件的:无论有无同规格型号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产品而要求退货的,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家具可以收取折旧费。定型家具折旧费按最高不超过成交额的0.1 %/日收取。折旧费计算自产品成交并开具发票等有效凭证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扣除返修占用的时间。
(二)、因消费者的种种原因要求退货,销售者也同意消费者退货要求的,收取折旧费金额由双方协商决定。定制家具要求退货的按约定办理。
第九条 家具三包规定中争议解决办法
消费者因家具“三包”责任问题与生产者、销售者发生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生产者,销售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提请仲裁机构;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实木家具有三包规定么
有三包规定。
2019年10月20日,一批新的国家标准发布。其中《家具售后服务要求》国家标准提出,家具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三包原则。木家具、金属家具、竹家具、藤家具、塑料家具、玻璃家具、石材家具的三包期限均为1年;而深色名贵硬木家具、红木家具、软体家具的三包期限则为2年。
按照《家具售后服务要求》的规定,服务方应有专门的售后服务人员,并为其进行相关培训。服务方应当承担安装、调试,维修产品等服务,并根据顾客的需要或双方的协议对顾客进行技术培训,以便顾客了解产品的性能和结构特点,并能正常使用、操作与维护。
扩展资料:
三包期内,家具产品如果需要维修或是退换货,都有哪些新规定?记者了解到,家具产品的销售方应当上门提供三包服务,并免收材料、工时、运输等服务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修理时,在三包期内的质量问题应免费维修。
退货时,销售方应按原购买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换货时,销售方应免费更换同规格型号、同样式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或经双方协商的其他规格型号、样式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三包期限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如无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顾客不愿意调换其他规格型号、样式的产品而要求退货的,应予以退货,并不应收取任何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家具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原则
4. 定制家具“三包”有那些具体规定
售出的家具合格产品实行修理、更换、退货。
郑重声明:“三包”服务。“三包”期限自开具发票并交货之日起计算。
扣除返修、换货占用的时间。“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如有企业承诺严于本规定的按承诺办理。 (1)修理:售出的家具产品,包修期一年(其中玻璃镜子发生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深色名贵硬木家具及木料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二年)。
包修期内免费维修,免收材料、工时、运输等服务费用。 (2)更换:购货后365天内,同一产品发生可修复的一般质量问题,经两次修理未能达到合格品质量标准(凭维修记录和有关证明)的予以更换,更换的产品必须是合格品。
更换后的产品包修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3)退货:购货后180天(木料自身存在虫源,发生原发性活性生虫的1年)内,同一产品发生危及人体安全健康及断榫、断料、开焊、塌陷、断簧、弹簧刺出、锈蚀、生虫、饰面鼓起分层,皮、布开裂、变色,漆层、镀层脱落,有害物质限量超标等严重问题;或一般质量问题经两次修理,换货后仍无法达到合格品质量标准的;或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调换的;或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或合同约定有承诺退货、退款的予以退货。
退货时,应按原购价一次清退货款。如果消费者不愿更换、退货,要求继续修理的,生产者、经营者应满足消费者修理要求。
5. 国家有规定家具的保修期吗
家具产品“三包”期限为一年。
玻璃镜子发生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二年,如有企业承诺的按承诺办理,有家具标准规定的按标准规定办理,处理家具商品只享受包修服务。“三包”自开具发票等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
扣除返修、换货占用的时间。 售出的合格家具产品的“三包”规定如下: 1. 包修:凡属于质量问题,均属包修范围。
2. 包换:同一缺陷经两次修理未能达到质量标准的包换。更换后的产品包修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3. 包退:在包修期限内,同一缺陷经两次修理、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调换的,经检验为不合格的。
6. 办公家具中的一年质量“三包”标准指的是什么
1、所售商品“三包”期限内由该品牌提供免费上门“三包”服务。
2、免收费用包括材料费、工时费和运输费,双方约定除外。
(2)“三包”期限:
1、家具“三包”期限为一年,玻璃镜子发生霉点和雾光的为六个月,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二年。
2、“三包”时间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3)“三包”范围:
1、包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具行业标准QB/T1951-1952-94,凡属B类缺陷的均属包修范围。
2、包换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具行业标准QB/T1951-1952-94,凡属A类缺陷包换,同一缺陷经两次修理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包换,包换商品包修期延长半年。
3、包退范围:在包修期限内,同一缺陷经两次修理、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或十五天之内不能调换的,被认定不合格的,买家要求退货的商品包退。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
1、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自行拆动造成损坏的;
3、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4、“三包”赁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合或者涂改的;
5、超过“三包”期限的;
6、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7. 定制家具“三包”有那些具体规定
售出的家具合格产品实行修理、更换、退货。郑重声明:“三包”服务。“三包”期限自开具发票并交货之日起计算。扣除返修、换货占用的时间。“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
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如有企业承诺严于本规定的按承诺办理。
(1)修理:售出的家具产品,包修期一年(其中玻璃镜子发生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深色名贵硬木家具及木料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二年)。包修期内免费维修,免收材料、工时、运输等服务费用。
(2)更换:购货后365天内,同一产品发生可修复的一般质量问题,经两次修理未能达到合格品质量标准(凭维修记录和有关证明)的予以更换,更换的产品必须是合格品。更换后的产品包修期从
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3)退货:购货后180天(木料自身存在虫源,发生原发性活性生虫的1年)内,同一产品发生危及人体安全健康及断榫、断料、开焊、塌陷、断簧、弹簧刺出、锈蚀、生虫、饰面鼓起分层,皮、布
开裂、变色,漆层、镀层脱落,有害物质限量超标等严重问题;或一般质量问题经两次修理,换货后仍无法达到合格品质量标准的;或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调换的;或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或合同约定有承
诺退货、退款的予以退货。退货时,应按原购价一次清退货款。如果消费者不愿更换、退货,要求继续修理的,生产者、经营者应满足消费者修理要求。
8.
一、“三包”的内容家具产品“三包”期限为一年。
玻璃镜子发生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二年,如有企业承诺的按承诺办理,有家具标准规定的按标准规定办理,处理家具商品只享受包修服务。“三包”自开具发票等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
扣除返修、换货占用的时间。售出的合格家具产品的“三包”规定如下:1. 包修:凡属于质量问题,均属包修范围。
2. 包换:同一缺陷经两次修理未能达到质量标准的包换。更换后的产品包修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3. 包退:在包修期限内,同一缺陷经两次修理、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调换的,经检验为不合格的。二、“三包”服务在“三包”有效期内,生产者、销售者应提供“三包”服务。
家具产品“三包”期间免收服务费用(包括材料、工时、运输等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六、谁受理、谁答复消费者应当以书面投诉为准。
生产者、销售者收到消费者书面投诉后,应当按照“谁受理、谁答复”的原则,七天内给予答复,在答复后的三十天内或按约定期限内给予解决。三、三包”范围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服务,可酌情收费修理。
1. 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2. 自行拆动造成损坏的;3. 无 “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4. “三包”凭证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合或者涂改的;5. 超过“三包”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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