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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开发商签家具合同范本

1. 与开发商签合同需注意哪几个内容

一、明确房屋价款和计价方式 在一些房地产火爆的城市或楼盘,有些购房者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签了合同,交了定金。

再交首付的时候,被开发商高质,房子涨价,要么按涨价后的价格来执行合同,要么给购房者退房。这对于购房来说极为不利,那么究竟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呢?很有可能是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不明确,导致约定好的价格说变就变。

这就要求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明确房屋的计价方式和房屋的总价。 二、约定产生面积差异如何处理 交房后,面积缩水是购房者最常见到的问题之一,那么该如何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具体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的具体数值,以及发生误差后的处理方法。

例如超出什么样的标准,购房者可以退房,费用包括哪些。如果不进行约定,按照法律规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可要求退房。

三、看清基础设施是否入住就能使用 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会对基础设施合适能用进行一个约定。基础设施一般包括与小区建设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话和宽带)、电视系统(公共电视天线、有线电视、卫星电视)、道路、绿化等设施。

有的时候楼宅入住率若达不到某一个标准,即使通了各项设施齐全,也有可能不能使用,会给购房者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通水、通电、通气等的准确时间,尽量要求入住就能使用基础设施。

四、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物业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居住者的生活质量,因此购房者在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五、约定违约责任 为了明确违约责任,合同中关于各项约定越详细越好,这样才能使违约条款落到实处。

一般来说,违约责任包括四种:(1) 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达不到交房条件却强行交房;(2) 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将房屋抵押的情况;(3) 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4) 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等。 需要提醒购房者切不可只是约定“一方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这样的条款毫无约束力。

六、广告内容写入补充条款 很多购房者选择一处房产,往往都是被该楼盘的广告吸引。但如何这些广告无法兑现,购房者得不偿失,因此最好将广告内容写入补充条款。

同时约定如果届时不能实现,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2. 如何与开发商签订合同

合同一般都是开发商拟好,业主看了没问题就签字,如果有问题双方可以通过附加条款约定,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防止上当受骗:

1、签约前要审查开发商资质

签约前购房者要认真审核开发商的开发资质以及相关的销售许可文件。如果购房者没有购房经验可以提前查阅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保险起见可以提前咨询一下律师。具体需要审查的内容有:

(1)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委托销售的还应审查代理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和代理销售合同或委托销售证明。

(2)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出售许可证明中关于该房地产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宗地号、项目名称、栋号、层数、用途、套数、面积等信息与所购买的房地产的栋号、楼层、名称等是否相符。

2、签约时要审查合同内容

对商品房面积和房价的计算,购房人拥有知情权,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有告知义务。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应在售楼处将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资料或测算资料进行公示,供购房者查阅,公示的资料包括: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房屋土地调查机构提供)、建筑平面布置图等。

(1)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购房人可要求面积计算表或测算表,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表》;签订房屋交接书或签订商品房现售合同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前述两表中《房屋公用部位建筑面积说明》中必须将分摊的共有部位全部列明,并能与建筑平面布置图对照查核。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要具体明确。一般购房合同都是采用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文本,这里提醒购房者一定要采用正规管理部门提供的合同文本,如果不放心可以请律师一起自行拟定购房合同。在合同订立前,应当将合同文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注意约定面积条款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按建筑面积计价的,购房者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及相关争议的处理,如果收房时发现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或者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都发生误差要按合同约定处理。

4、规划、设计变更的处理要明确

开发商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要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不答复视为同意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如果开发商没有在规定时限内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退房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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