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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家具质检中心

1. 家具厂的质量问题是哪个部门进行鉴定的

这是一个开放的市场,只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即可,但不是免费的。

比如,山东省,有家具产品“三包”质量责任鉴定检验中心,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承担消费者因家具三包问题与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之间发生纠纷时责任的鉴定工作。

该中心开展质量检验或者鉴定的家具产品包括八类,即木家具、金属家具、塑料家具、竹家具、藤家具、板式家具、床垫和沙发。鉴定中心将以具有公正地位的第三方名义出具三包责任鉴定报告。

2. 全友家居河南清丰团购会有谁去过

首先表示我去过!也买过,质量还行!有入坑的感觉!感觉同一质量的低档次东西,就是高密度板一类,和市场上面的价格差不多,给人一种很亲民的假象!然后就是坂木结合的,东西已经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所以价格也达到以真乱假的地步!然后就是实木一类,这一类产品水太深,不妄加评论,但以我了解的市场产品做比较的话,自我感觉还是比一些牌子要贵一些的!什么团购,工厂价,全尼玛是套路,所以没遇到特别心意的东西,不要轻易下单,多看看几个品牌的产品,多比较,心中自然就有定位!有些人说东西便宜不少,肯定了,不拿几款没人要的产品做做样子,谁相信他们是在搞活动呢!总结,抵挡产品,做假象,聚人气,搞销量,中档产品,做迷象,以假乱真,上两点操作好了,就有人气了,也就有品牌影响力了,高档的产品本身销量就不大,再不赚钱,企业就没办法生存了!所以呢,货比三家,你自己就清楚了!我是感觉被坑了,希望你们下单多谨慎。

3. 家具检测项目有哪些

家具质量检验和评定标准(1)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根据QB/T1951.1-94《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的规定,家具“单件产品检验结果若不存在A类不合格项目,其他不合格项目:B类不合格项目不超过2项,或者B类不合格项目不超过1项和C类不合格项目不超过2项,或者C类不合格项目不超过4项时,则评定该型号产品为合格品,否则即为不合格品。” 并且还规定“成套产品中的每一件产品应按上述规定条评定。

当每一件产品均为合格品时,评定该型号成套产品为合格品,否则即为不合格品”。按照标准木制家具只有合格品和不合格品之分,根本没有规定等级品的要求。

所谓木制家具质量等级标“一等品、正品、优等品、特等品”都是没有依据的。(2)软件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根据QB/T1952.1-94《软体家具-沙发质量检验及分等综合评定》标准规定,沙发和弹簧软床垫质量等级分为:优等品(即A级产品),一等品(即B级产品),合格品(即C级产品)。

该标准还规定:优等品是指检验内容中的基本项目和一般项目均应合格;分级项目中允许有1项B级,耐久性项目必须是A级。一等品是指检验内容中基本项目均应合格;分级项目中允许有1项C级,耐久性项目必须是B级,一般项目中允许存在2项C类不合格。

合格品是指检验内容中的基本项目均应合格,分级项目均应达到C级以上;一般项目中允许存在1项B类不合格和1项C类不合格,或3项C类不合格。“优等品和一等品等级的确认,须由国家级检验中心,行业专职检验机构或受国家、行业委托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实物质量水平的检验证明;合格品由企业检验判定“。

这是标准规定的。所以没有检验证明的产品,而标有“优等品、一等品”或标“A极品”均属假冒质量等级的产品。

因此,消费者应选购有检验机构出具的实物质量水平的检验证明的家具。

4. 家具质量监督具体做什么

家具质量监督是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推动技术进步的有效举措,发挥的好还可能成为发现假冒伪劣产品的途径之一。

然而,如果在实施过程中不科学、不公正,也将会使其变得毫无意义,甚至可能反而演变成违法企业掩盖其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护身符”。因此,对那些可能造成监督抽查不实的因素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对策举措是非常必要的。

这有助于提高抽查工作的实效性。影响实效性的因素从现实来看,影响监督抽查工作实效性的主要因素有如下几点:1.由于对监督抽查工作目的性认识的偏差,造成片面追求“监督抽查合格率数值”的现象,导致抽查工作中出现形式主义,从而影响抽查工作的实效性。

在现实中,人们往往将“监督抽查合格率数值”与当地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业绩相联系,视它作为检验这些职能部门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往往将它与当地的假冒伪劣现状相联系,从而扭曲了监督抽查工作的真正目的。在这样的氛围下,该数据自然就会引起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

试想,该数据本身是由这些部门自己来完成的,这就在客观上留有可以“作弊”的空间。如果有些地方想要不断提高该项指标,以体现出所谓的“政绩”,并实现与企业“双赢”的结果,在抽查实施中就会出现各种不正常的现象。

这样的结果会使当地的抽查合格率数值产生虚高,自然也就无法真实地反映出该地区产品质量的现状了。因此,我们必须对监督抽查的目的性有正确的认识,不要再把它作为评价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和假冒伪劣严重度的重要指标。

对那些职能部门来说,去“真实地反映出产品质量的现状”本身应比追求合格率数值更重要。2.行风问题会导致抽查制度形同虚设,直接影响到抽查工作的实效性。

由于监督抽查工作一般是政府相关部门委托检测机构来具体承办的,这会使那些检测机构显示出较强的“权力效应”,他们不仅会把监督抽查当作一种创收的渠道,而且还会把它当作一种“期权”来为其以后更多地创收或谋私提供方便。在现实中我们看到,从抽样或接业务到谈价格和检测往往都是相同的人在与企业打交道。

而企业为了使自己的产品抽查不出问题,便会主动与这些人搞好“关系”。一旦企业同检测机构的这些人员吃吃喝喝再送送,便会产生所谓“感情”,那么再要让其公正地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就很困难了。

许多不正常的现象也就随之产生。如有的会打着需要为单位创收、保护地方企业、照顾“关系户”等旗号,为小团体或一己私利而徇私枉法去搞“人情检”;有的默认由企业带你去其“精品库”抽样;有的还可能会事先告之马上要去抽查,使企业作好“准备”;更有甚者可能还会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等。

究其实质就是为了小团体或一己私利而护短。这自然会使监督抽查制度流于形式而起不到应有的实际作用。

可见,行风问题会直接影响到监督抽查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3.检测技术水平不高导致的检验不准确,这在客观上也将影响到抽查工作的实效性。

检测机构是否具有先进的设备和高素质的人才是保证其能否实现检测科学、公正的前提。但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这使得不少检测机构的总体技术状况落后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需要,从而导致有些检测机构在不具备检测设备或环境条件的情况下,也在“大胆”地超范围开展检测工作。

这就可能造成某企业产品在不同层次的抽查中会出现完全不同的结果,或不同的地区抽查相同的产品得出不同的结论等情况。如某省的检测机构实力很强,可以对某个产品全部指标进行检测;但另一个省的检测机构条件有限,对同样的产品只能检测某几项指标,这就会出现判定不一致问题。

因此,监督抽查工作必须要由经授权的并能满足全部技术要求的检测机构来承担,不具备条件的检测机构“大胆”地去开展相关工作只会使监督抽查工作的严肃性受到破坏。4.质检部门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使企业用虚假手段来对付监督抽查成为可能,从而也会产生“样实不符”的情况。

由于抽查工作可能会对企业产生生死存亡的影响,因此企业自然会采取各种“措施”来应对。试想,会有哪家企业在明知自己在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而老实地等着让你去发现呢?一般情况下,要想从企业生产仓库中直接去发现假冒伪劣产品是非常困难的,这是由于职能部门在此事上与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造成的。

这自然也就影响到了抽查工作的实效性。提高实效性的对策针对以上这些影响监督抽查工作实效性的几方面因素分析,为了进一步提高监督抽查工作的实效性,笔者认为可采取如下对策:1.加大有针对性地突击抽查力度。

要广泛发动群众,鼓励大家提供线索。这是提高监督抽查工作对整治假冒伪劣行为贡献率真正有效的举措。

由于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过程的隐蔽性和对抗性,要想在常规抽查中发现它的概率非常小,因此,只有依靠群众,才能降低治理成本,才能提高抽查工作对整治假冒伪劣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职能部门要行动、行动、再行动。

平时要少搞一些轰动效应的“政绩”,而要脚踏实地地去时刻履行职责,要使监管部门从打假治劣的“救火队”变成“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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