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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怎样成立家具行业协会

注册家具行业协会有以下几步:首先,要有足够的企业,作为前期的会员 ,企业会员数量不能低于30家第二,准备好申请资料到民政局社团管理处去申请;第三、申请批准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注册工作具体资料有:(1)成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背景、名称解释、业务范围、申请理由等,并由举办者签名或盖章);(2)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3)住所使用权证明(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4)资金来源证明(由出资人写明出资金额、来源);(5)拟任负责人(理事会负责人、执行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果需要协助可以私信。

2. 我想加入广西家具行业协会,具体怎么操作呢

广西家具行业协会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是单位会员的,要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介绍单位现状、规模和经营产品名称、品种、数量、产地、图片等资料,是品牌家具经销商的,要同时提交产品经营授权书和家具商场场地使用证明,是其他个人会员的,要同时提交身份证和有关专业资格的证明材料;

2、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经常务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可审批新会员并报请下次常务理事会确认:

4、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一)个人会员,年度会费为1000元;

(二)普通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不少于1500元;

(三)理事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不少于2000元;

(四)副会长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不少于5000元;

(五)会长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不少于8000元;

(六)广西区内各地方家具行业协会不缴纳会费。

地址:广西南宁市长湖路55号(富安居(国际)家居建材广场五楼)

3. 全国各地区的红木家具行业协会有哪些

东阳市红木家具行业协会 东阳市红木家具行业协会成立于2008年11月5日,是东阳市红木家具生产经营企业自发组成的社团组织。

协会以“管理、交流、服务、协作、创新、发展”为宗旨,发挥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专家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弘扬东阳红木家具文化、传承东阳红木家具艺术、促进东阳红木家具产业发展为己任。协会设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会员大会为协会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协会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大会职权。

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秘书处是协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协会日常事务,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责任制。

4. 中国家具网的网站简介

中国家具网是一个集行业资讯、企业、产品信息的大型家具行业门户网站,依托于深圳家具行业协会,为家具行业提供专业化网络服务。现阶段协会旗下已拥有家具设计研发院、赛德家具检测中心、家具产业教育学院、家具展会中心、明斯克家居派、《深圳家具》、《深圳家饰》等重点项目。网站不仅涉及行业热点、业内动态、产业观察、行情速递、展会报道、活动专题、高端访谈等资讯栏目,最大的亮点还在于网站凭借丰富的业内资源优势打造的包含企业信息、产品展示、供求信息、招商代理、人才招聘的电子商务平台。

我们立志于打造中国家具行业门户第一网站,为行业提供时效性最强的专业信息,为企业提供在线电子商务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引导和售后保障。这一切都离不开您的支持,欢迎注册加入我们,成为中国家具网不可或缺的一员!

5. 怎样成立家具行业协会

注册家具行业协会有以下几步:

首先,要有足够的企业,作为前期的会员 ,企业会员数量不能低于30家

第二,准备好申请资料到民政局社团管理处去申请;

第三、申请批准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注册工作

具体资料有:

(1)成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背景、名称解释、业务范围、申请理由等,并由举办者签名或盖章);

(2)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3)住所使用权证明(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资金来源证明(由出资人写明出资金额、来源);

(5)拟任负责人(理事会负责人、执行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需要协助可以私信

6. 中国家具协会的内设部门

信息部 中国家具协会信息部是协会对外宣传与交流的职能部门,主要 负责《中国家具协会通讯》的编辑出版,中国家具协会网的更新维护以及中国家具协会对外国际交流等工作。

《中国家具协会通讯》是中国家具协会与各地协会和会员单位 沟通的重要平台之一,包括政策法规、经济分析、标准化工作、国 际资讯、统计数据、专家论坛、会员风采等多个版块,为广大会员 单位提供了较为实用的行业信息。

中国家具协会网是协会对外宣传的另一 主要平台,这一平台除了为广大会员单位服务,更是社会大众了解 中国家具协会和中国家具行业的重要媒介。

协会对外国际交流工作也是信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职 责有:负责中国家具协会与世界各国相关家具行业组织和政府部 门、各国使领馆、商会、贸促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定期互访,信息 交流,开展合作;整合各类国际资源,组织企业走出去,引进 来,进行各类商务活动的协调与安排;提升中国家具协会和中国 家具行业的国际知名度和话语权,为中国家具企业创造和谐共赢的 国际贸易环境。

中国家具协会信息部将努力拓宽信息渠道,运用多种形式,为 政府、社会尤其是广大会员单位开展更好的信息服务。

会员部

中国家具协会会员部主要职责是发展会员,为会员单位服务。 会员部坚持服务于政府,服务于行业,服务于企业的三个服务 原则。

中国家具协会目前有会员单位7950余家,理事会成员701名,其中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87名、常务理事单位192名、理事单位421名。

培训部

中国家具协会培训部是中国家具协会的职能部门之一,同时也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立的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的承建单位,担负着在中国家具行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 鉴定的职责。

设立三年来,已经在全国建立了25个分站,20个培训基地,形 成了一定数量的考评员队伍,初步奠定了在全行业开展职业技能培 训的组织框架。在标准起草与修订及其教材编写方面,业已初见成 效。同时也已经在家具导购、木制品涂装等方面开展了培训。

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培训部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同 时,还将开展多种形式、多项培训内容的培训工作。

办公室

中国家具协会办公室是负责处理协会日常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文件的收发,协会内部文件的印发,档案的保密和保管,协会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办公自动化,公务接待,以及车辆管理、安全和物业后勤保障工作。

财务部

依据国家相关财税法规和协会章程,开展协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7. 中国家具协会的组织章程

中国家具协会章程 中国家具协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国家具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英文名称CHINA NATIONAL FURNITURE ASSOCIATION缩写为CNFA。是中国家具行业组织,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开展活动。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家具行业的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等企事业单位, 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赢利性行业组织。第三条 本协会代表行业的利益,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为会员单位服务,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在企业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促进中国家具行业全面发展。第四条 本协会是经国家民政部核准登记,业务主管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本协会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一) 制订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和管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二) 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对行业发展进行指导。

对行业发展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向政府部门提出有关行业政策和法规的建议。(三) 搞好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发布,编辑、出版行业报纸、杂志和资料,建立网站,实行行业的信息指导与服务。

(四) 参与本行业国家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并组织实施。与有关部门配合对本行业的产品质量实行监督,开展行检、行评和产品认证工作,推荐优质产品和新技术产品。

(五) 对本行业经营活动实行协调、指导和监督,保护行业的平等竞争 ,维护国家、行业和企业的利益。(六) 举办行业的国内外展览会、定货会,积极培育规范国内的专业市场。

不断提高市场的现代化管理、服务水平。(七) 组织行业管理、技术培训、专业技能教育等工作。

组织开展行业新技术、新管理的推广应用、科技成果的鉴定。(八) 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

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九) 承办政府和企业委托的其他工作。

开展有益于本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有社团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一) 地方家具协会和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团体,凡承认本章程者均可提出入会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为社团会员。(二) 凡从事家具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从事家具设计、科研、技术开发、信息情报、教育等企业、事业单位,承认本章程,照章交纳会费的,均可自愿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为团体会员。

(三) 凡对国家家具行业作出较大贡献的人员(包括侨胞、港澳台胞和外籍人员),承认本章程,经个人申请,会员单位推荐,常务理事会批准为个人会员或由常务理事会聘请为名誉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拥护本章程;(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 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二)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 经常务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可审批新会员并报请下次常务理事会确认;(四) 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聘请有关人员任本协会名誉会员。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对协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三) 有权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四) 优先享用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可向协会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进行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诊断或指导;(五) 有提请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六) 有退会的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 承认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遵守行规行约;(二) 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和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三) 向协会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资料和先进经验,为协会撰写学术论文(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凡依法破产、关闭、解散、注销的团体会员和社团会员单位,即自动失去会员资格。终止活动的地方协会的下属团体会员单位仍保留本协会的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违反协会章程,不履行义务,经批评无效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五条 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按地方协会会员比例推荐产生。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理事会或半数以上的会员代表认为有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三)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 讨论并决定协会的重大问题。

特殊情况下,理事会或半数以上的会员代表同意,会员代表大会的部分职权可通过通讯的方式行使。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由理事长召集。理事会的职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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