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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买家具离婚
1.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家具,离婚后一般怎么处理的
当事人结婚前,男方父母为双方购置家具出资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 结婚前和结婚的时候,男方出钱买家具和嫁妆等等,一共用了十万左右
你这个事情涉及两个问题:
第一,你说的男方出钱买的家具和嫁妆(顺便问问,嫁妆不都是女方出的么?),这个不是偿还的问题,属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对半分割,如果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那就没有女方的份了。如果你说的这些财产全都是男方在你们领结婚证之前买的,那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全部是男方所有。
第二,关于孩子不是男方亲生,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但是你说结婚时女方对男方隐瞒了这件事,意思是不是说同居行为在领证之前?如果是这样的话,女方不需向男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同居行为在领结婚证以后,那就得负赔偿责任了,但是这种赔偿责任无明确数额规定,一般都由法官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当地经济生活水平,双方经济能力,次数,过错的程度等等)来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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