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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厂事故案例
1.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的作品目录
案例1 某厂污油管线作业爆炸事故案例2 液氯泄漏事故案例3 某植物油厂危险源与事故隐患分析案例4 某焦化厂危险源辨识案例5 某厂安全生产教育案例6 某化工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案例7 某厂编制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案例8 某鞋厂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案例9 设备检修人员死亡事故案例10 某厂工人被电击事故案例11 起重机倾覆事故案例12 工人患职业病事件案例13 某旅客列车追尾事故案例14 物料提升机坠落事故案例15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案例16 某商厦火灾事故案例17 某家具厂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事故防范措施案例18 某钢铁企业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案例19 某水利工程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案例20 某聚苯树脂厂重大危险源辨识案例21 某小型货车生产厂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案例22 某热力发电厂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案例23 某厂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案例24 某杀虫剂厂有毒作业分析案例25 某施工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案例26 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案例27 某化工厂应急预案及应急演习案例28 某家具厂火灾爆炸事故案例29 某矿瓦斯爆炸事故案例30 某铝矾土矿透水事故案例31 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案例32 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事故调查案例33 某化学试剂厂爆炸事故案例34 电雷管爆炸事故案例35 某酒精厂蒸汽锅炉爆炸事故案例36 液氨钢瓶泄漏事故与预防措施案例37 某风景区客运索道失控坠落特大事故案例38 搅拌机致人受伤事故案例39 大客车侧翻事故案例40 某钢铁有限公司作业工人昏倒事故案例41 某鞋底厂工人中毒事故案例42 救护车撞车事故案例43 某城市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管沟施工坍塌事故案例44 某发电厂一期工程高处坠落事故案例45 危险化学品仓库火灾案例46 某酒店火灾事故案例47 某歌舞厅特大火灾事故案例48 某花炮厂爆炸事故案例49 某公司冲焊联合车间危险、危害因素分析案例50 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事故分析案例51 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分析案例52 某化工厂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演习策划案例53 某小区建筑施工重大伤亡事故案例54 某造纸厂中毒事故案例55 某造船有限公司事故调查组职责案例56 某公司事故性质认定和事故调查的组织案例57 某市应对水污染的工作案例58 井喷后的应急工作案例59 南方石油公司井喷事故案例60 酒精蒸馏车间蒸馏釜超压发生爆炸案例61 石油化工厂渣油罐爆炸事故案例62 静电引起甲苯装卸槽车爆炸起火事故案例63 重大烟花爆竹药料爆炸事故案例64 特大恶性交通事故案例65 某建筑物坍塌事故案例66 特大吊装事故案例67 铸造混砂机致人死亡事故案例68 钢水外泄爆炸事故参考文献。
2.你好
你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进行编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程序、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可以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应急预案 emergency response plan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2.2应急准备 emergency preparedness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2.3应急响应 emergency response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2.4应急救援 emergency rescue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2.5恢复 recovery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3 应急预案的编制 3.1 编制准备编制应急预案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a)全面分析本单位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b)排查事故隐患的种类、数量和分布情况,并在隐患治理的基础上,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其危害程度;c)确定事故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d)针对事故危险源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e)客观评价本单位应急能力;f)充分借鉴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应急工作经验。
3.2 编制程序3.2.1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3.2.2 资料收集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技术标准、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案例分析、本单位技术资料等)。
3.2.3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在危险因素分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报告,分析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3.2.4 应急能力评估对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3.2.5 应急预案编制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注重全体人员的参与和培训,使所有与事故有关人员均掌握危险源的危险性、应急处置方案和技能。
应急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3.2.6 应急预案评审与发布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
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
评审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4 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4.1 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4.2 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煤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4.3 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
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5 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5.1 总则5.1.1 编制目的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等。
5.1.2 编制依据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5.1.3 适用范围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以及事故的类型、级别。
5.1.4 应急预案体系说明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5.1.5 应急工作原则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5.2 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5.2.1 生产经营单位概况主要包括单位地址、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原材料、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以及周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目标、场所和周边布局情况。必要时,可附平面图进行说明。
5.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主要阐述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
3.案件经过: 2011年1月07日晚某个体私营家具厂老板和其儿子去后面装
首先,家具厂与李某夫妇存在雇佣关系,家具厂应承担雇主责任(无过错责任); 其次,李某夫妇的死是出于意外,应根据具体情节析分家具厂与死者之间的责任。
死者未能安全用火,经警告后还将火源带入屋内,为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家具厂未能仅好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你所述情况,责任比例应确定在五五分左右; 最后,关于赔偿,应参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抚养费等等(参照当地标准),汇总全部金额,再行协商赔偿(建议按照五五的标准执行); 至于尸体一直停放问题,建议向当地政府求助,请求出面协调处理。如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就等对方诉讼呗。
但有关死因和死亡过程应取得相应权威机关的认定,诸如报警所作的笔录、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等等,均是将来官司的证据。 再强调一点,有人可能会说家具厂与李某夫妇之间是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但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不论是事实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用人单位或雇主都应当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区别在于劳动关系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雇佣关系适用的是民法通则及最高院司法解释。 劳动者或雇员只要从事的是职务行为而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失,即使存在过失,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均由用人单位或雇主承担所有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理:雇主的无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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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略) 补充回答: 补充: 1 死者死于夜间。
发现时穿睡衣。 2 死者非在工作岗位,应属非因工死亡。
3 死者之前接到警告不能生火取暖(在工作场所)。死者把引火提至其加工厂睡觉屋内,导致死亡。
4 男子做工,女子为男子老婆。来为丈夫做饭。
死者是否是夜里看护家具厂,若是,则依然是受雇活动。若只是家具厂代为提供住宿便利,则家具厂提供的房子密闭,家具厂存在安全保护疏忽。
死者经警告不能生火取暖,还将获提到房间,死者存在主要过错。 女子若非受雇人员,家具厂可拒绝作出赔偿。
建议适当予以补偿,若因补偿数额无法协商,最终诉讼,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这种案件,家具厂很难完全脱离干系,即使家具厂毫无过错,根据受益原则,家具厂也应当在公平责任原则的范畴内给予一定的补偿(大约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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