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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家具出口退税率

一、家具的退税率是多少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这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其中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涉及“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降低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涉及“塑料和橡胶及其制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钢铁制品、家具,以及粘胶纤维”。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07】90号《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中,在调低商品出口退税率的类别的第12项是家具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或9%,第14项是部分木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二、2015年中国出口退税新政策

2015年1月1日起各项实施退税新政策如下: ★2014年11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自2015年1月1日施行。

★2014年1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2014年1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8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如果其原材料成本80%以上为本通知附件所列原材料的,应按照成本占比最高的原材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执行。 ★2014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财税〔2014〕115号),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65美元/桶。

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 ★2014年12月2日,海关总署出台《关于公布2015年1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7号),明确了2015年1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

★2014年12月24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的通知(财会〔2014〕32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石油石化企业范围内施行,其他石油石化企业参照执行。 ★2014年11月27日,国务院颁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14年第657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12日,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4〕32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2015年税目数共计8285个。 ★2014年1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作风建设“巩固深化拓展”主题活动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4〕137号),规定2015年1月1日起,试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本;及时开展《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落地情况检查。

★2014年11月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4年10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管理参考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27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2014年8月28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关税〔2014〕54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加工贸易项下进口上述78个税号钢材产品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014年12月1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预算法的通知》财法〔2014〕10号,宣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预算法。

★2014年12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颁布《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48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014年12月23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4〕156号,《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4〕150号,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2015元月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4〕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

三、现行的海关出口退税的税率表

产品类别 调整情况1 0-24 活动物,动物产品,植物产品,动、植物油、脂等、食品,饮料,烟酒等 5%2 25、27 矿产品等 取消3 28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除精细化工产品外,其他取消4 29 有机化学品 环氧丙烷、对氨基苯酚、环氧氯丙烷取消,其他5%5 31 肥料 取消6 32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染料、颜料及其他色料,油漆、油灰、墨水、油墨等 取消7 33 精油及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除香料以外,其他5%8 34 肥皂,洗涤剂、润滑剂、光洁剂等 9%9 36 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5%10 38 杂项化学产品 金属碳化物、活性碳取消,其他5%11 39 塑料及其制品 5%12 40 橡胶及其制品 5%13 41、42 生皮及皮革;皮革制品、旅游制品、动物肠线制品 取消14 44 木及木制品,木炭 5%15 48 纸及纸板、纸浆、纸制品 5%16 54-56 化学纤维长丝、短纤、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5%17 61 针织或钩编服装及衣着附件 11%18 62 非针织或非钩编服装及衣着附件 11%19 64 鞋靴、护腿和类似品 9%20 65 帽类及其零件 9%21 66 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9%22 67 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9%23 68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及其类似材料制品 除石刻以外,其他5%24 69 陶瓷产品 5%25 70 玻璃及其制品 5%26 71 天然及养殖珍珠、宝石、贵金属等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5%27 73 钢铁制品 7305、7306取消,其他5%28 75 镍及其制品 5%29 76 铝及其制品 取消30 78 铅及其制品 5%31 79 锌及其制品 5%32 80 锡及其制品 5%33 81 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 5%34 82 贱金属工具、器具等及其零件 5%35 83 贱金属杂项商品 5%36 84 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9%37 85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等 9%38 87 车辆及其零件 9%39 89 船舶及浮动结构体 取消40 90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等仪器及设备 9%41 91 钟表及其零件 9%42 94 家具、寝具、床垫照明装置、活动房屋等 9%43 95 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9%44 96 杂项制品 9%45 97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取消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现拟定对部分出口商品退税率下调平均2个百分点,但凡原退税率为17%的商品暂不予调整。

本次调整预计从7月1日开始执行,不设过渡期,涉及商品代码及调整情况如下:一、出口退税率降至(原税率为13%)二、出口退税率降至9%34章 润滑剂、肥皂、蜡烛等(原税率为13%)42章 皮革制品、手提包等(原税率为13%)64-67章 鞋帽等到;已加工羽毛制品;人造花(原税率为13%)85章 电机、电器设备及其零件(原税率为13%)84章 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共零件(原税率为13%或11%)拉床和刨床退税率下调至11%,其他产品下调至9%87章 车辆及其零件(原税率为13%或11%)90章---96章 光学、医疗仪器、家具、寝具、玩具等(原税率为13%)三、出口退税率降至5%38章 杂项化学产品(原税率为13%)39章---40章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原税率为13%)42章 皮革制品;手提包等(原税率为13%)4202项下箱包类下调到9%其它下调到5%43章 毛皮(原税率为17%)44章 木制品(原税率为13% 11%)除竹条地板44092011和桐木地板44079920外,现仍有出口退税的木制品中,取消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退税,其他产品退税率降到5%48章 纸及纸板制品(原税率为13%)54章-56章 化学纤维及无纺织物等(原税率为11%)68章 69章 70章 石料、石膏、水泥、玻璃等制品(原税率为13%)71章 贵金属 (原税率为13%)73章 钢铁制品(原税率为13%)7305和7306产品取消出口退税,除石油套管维持13%不变其余产品税率降至5%75章-83章 锌、镍、铅、锡及其制品(原税率5%)四、取消出口退税27章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原税率为13%)28章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有机无机化合物(原税率为13%)除精细化工产品以外的产品31章 肥料(原税率为13%)32章 化工颜料(原税率为13%)41生皮及其革制品(原税率为13%)76章 铝及其制品(原税率为13%)89章 船舶(原税率为13% 17%)部分取消出口退税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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