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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合作方案

家具合作方案

求一个比较完整的智能家居方案

智能家居的标准与协议 古人云:“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在智能家居领域也是如此。

在技术上,智能家居建设面临的挑战不是设备或实施问题,而是标准与协议问题。智能家居是一个多行业交叉覆盖的系统工程,各设备厂商按照不同的接口标准与协议生产设备,其结果是:不同设备之间的互连、互通变得非常困难。

因此,建立共同遵循的标准与协议是发展智能家居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目前,智能家居领域的国际标准尚未成熟,各大厂商和相关组织机构正在着手建立和制定智能家居系统内部设备之间的网络接口标准和数据传输协议。

抓住机会,参与标准的制定,将给国内厂商带来无穷的机会。 家庭总线系统 家庭总线是智能家居实现的重要基础,是住宅内部的神经系统,其主要作用是连接家中的各种电子、电气设备,负责将家庭内的各种通信设备(包括安保、电话、家电、视听设备等)连接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家庭网络。

日本是较早推动智能家居发展的国家之一,它较早地提出了家庭总线系统( Home Bus System, 简称HBS )的概念,成立了家庭总线(HBS)研究会,并在邮政省和通产省的指导下组成了HBS标准委员会,制定了日本的HBS标准。按照该标准,HBS系统由一条同轴电缆和4对双绞线构成,前者用于传输图像信息,后者用于传输语音、数据及控制信号。

各类家用设备与电气设备均按一定方式与HBS相连,这些电气设备既可以在室内进行控制,也可在异地通过电话进行遥控。为适应大型居住社区的需要,1988年年初,日本住宅信息化推进协会又推出了超级家庭总线(Super Home Bus System,简称S-HBS),它适用于更大的范围,因为一个S-HBS系统可挂接数千个家庭内部网。

家庭智能化要求诸多家电和网络能够彼此相容,总线协议是其精髓所在,只有接口畅通,家电才能“听懂”人发出的指令,因此总线标准的物理层接口形式是智能家居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目前比较成型的总线标准协议主要是美国公司提出的,包括Echelon 公司的LonWorks协议、电子工业协会(EIA)的CE总线协议(CEBuS )、Smart House LP的智能屋协议和X-10公司的X-10协议等。

这些协议各有优劣。LonWorks协议是美国Echelon公司开发并与Motorola和东芝公司共同倡导的现场总线技术,它支持多种物理介质,适用于双绞线、电力线、光缆、射频、红外线等,并可在同一网络中混合使用。

LonWorks协议支持多种拓扑结构,可以选用任意形式的网络拓扑结构,组网方式灵活。LonWorks应用范围主要包括楼宇自动化、工业控制等,在组建分布式监控网络方面有较好的性能,目前全球已建立的LonWorks节点已经超过50万个。

在四种协议中,X-10是历史最长且使用最简单的一种,它于1978年诞生于美国,至今仍是美国家庭自动化的主导系统。之所以说X-10协议简单是因为它直接利用住宅电力线作为控制总线,通过电力线将各控制器与各功能接口器相连并实现程序控制,不必再穿墙打孔,更有利于改变结构空间,用户可自己动手安装,价格也比较低廉。

而CEBuS 作为电子工业推广协议,与欧洲的EHS标准同为欧美家庭自动化电子产品的行业推荐标准。 内部传输接口 智能家居系统内部传输接口可以通过两种传输途径来实现:其一是无线传输方式;其二是有线传输方式。

目前国际上流行的物理层系列接口主要包含无线射频(RF)、电力载波(PL)、双绞线(RS485等)、专用线IEEE 1394 、IEEE1394b、利用IEEE 1394 的HAVI 、蓝牙技术(Bluetooth)、无线通信以太网(IEEE802.11)、X11、无线通信HomeRF(Home Radio Frequency)、红外线技术等,这些接口涵盖了从以智能设备监控为代表的低速数据链路接口和以家庭多媒体娱乐和视频监控为代表的高速数据链路接口。 无线传输方式最适合于家庭。

目前用于家庭内部的无线传输技术主要是无线通信HomeRF、蓝牙技术、WAP、无线以太网等,而人们比较看好的是Home RF和蓝牙技术。HomeRF主要为家庭网络设计,是IEEE 802.11与DECT结合的产物。

1999年1月5日,HomeRF工作组公布了“共享无线访问协议”SWAP 1.0版本规范,有13家公司(包括IBM、Intel等)承诺将生产基于SWAP的产品。 蓝牙(IEEE 802.15)是一项最新标准,它比无线以太网(IEEE 802.11)更具移动性,它能把一个设备连接到LAN和WAN,甚至支持全球漫游。

此外,蓝牙成本低、体积小,可用于更多的设备。 其他的技术或多或少地有些问题。

例如,IEEE 802.11技术在家用市场的前景不太好;射频(RF)技术成熟度高、成本低廉,穿透性也非常好,但缺点是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公司的通信协议都不一样;红外技术非常成熟、具有很好的灵活性和可移动性,成本也非常低廉,但受到障碍物的限制,没有穿透性,方向性较差,也没有标准的通信协议。目前,由于无线射频无需增加附加的布线资源,数据传输性能可靠且成本低廉,因而成为目前最现实和最受欢迎的物理层接口形式之一。

可以预见,随着无线方式的逐渐成熟,它将在未来取代有线通信,成为家庭网络的最佳连接方式。不过在目前,家庭布线仍然大量采用有。

家具厂与装饰公司合作协议书怎么写

最主要是在承诺与兑现,一般装饰公司都喜欢省事,他的目的是产品提成做他的品牌,这时家具厂一定要注意报价体系,一定要预留意想不到的售后报价空间,跟装饰公司合作也是很好的发展平台,特别是新成立不久的家具厂,业务不用操心劳民伤财,但要注意承诺很简单白纸黑字就行,那么要兑现承诺就不是那们回事,你提出这个问题我猜想你们厂子应该跟装饰公司合作不是很久,市场经验告诉我们,有市场品牌的家具厂一般不是很愿意与装饰公司合作,(不能绝对的说),最好是不要装饰公司把家具报价部分纳入主材或制安部分,直接跟业主结算,业务提成还是照样算给装饰公司,这样合作才能长治久安,大家知道装饰公司实力稍微大点的都有自己的家具厂,跟装饰公司合作一时半刻看不出问题,但半年后各种麻烦就会接种而来。

暂聊到此,愿意的话加我QQ597220053鲁班,。

高分悬赏!!一份家具厂家和代理商的年度销售协议方案(协议书)

“某某”家具销售代理合同书 合同各方: 甲方:东莞市某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西平管理区 乙方: 营业执照名称 地址: 营业执照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友好协商、诚实守信的原则,自愿达成以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总则 1、甲方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准、依法成立,有能力按本合同约定协助乙方建立并发展“某某”家具专卖店。 2、乙方承诺自甲方处获得销售代理权后严格按本合同约定依法经营“某某”家具专卖店。

二、销售代理事项 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之区域、期间内按本合同条款设立并经营经销“某某” 系列家具产品的专卖店(以下称专卖店),甲方并按本合同向乙方供应甲方生产之“某某”品牌家具产品。 三、代理期限与地域 1、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 省 范围内(以下称该区域),设立并经营经销甲方的“某某” 系列家具产品的专卖店。

乙方不得在非代理期间或非代理区域从事销售甲方产品的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授代理权。

2、本合同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任何一方均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十天向另一方提出延长协议之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协议有效期壹年,并签订延期合同。

如一方无意与另一方继续合作,需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终止前结清债权债务,办理相关文件及资料交接手续。 四、专卖店数及进货额 1、 进货计划:(单位:万元) 年份 2007 2007 2007 2007 2007 2007 2007 2007 2007 2007 2007 2007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进货额 2、乙方在合同期内进货额结算不低于 万元。

(数字大写) 3、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达到以上所规定的进货额,且不能提出甲方认可之解释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取消乙方销售代理权。 4、乙方需保证于合同期内在该区域“某某”专卖店经营面积 平方米以上,专卖店数至少 个(进驻一个商场即为一个“某某”专卖店)。

(数字小写) 五、“某某”商标 甲方为“ ” 商标权人,乙方仅在本合同约定之代理期间在专卖店经营或运作过程中享有以下“某某”商标样式使用权,乙方无权就“某某”商标做出任何处理: 1、在代理期限内,专卖店可根据装饰需要使用“某某”商标样式; 2、专卖店可在宣传中使用“某某”商标样式。 六、代理期满或终止处理 1、停止专卖店销售或其他与本合同有关活动,停止使用一切印有“某某”商标的用品、用具、设备; 2、向甲方交还一切属于甲方之财产、物品、文件; 3、清除专卖店内外一切有关甲方产品之图画、字样或装饰; 4、付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以上事项乙方必须在十天内完成) 七、特别约定事项: 1、 甲方根据乙方书面订单向乙方供货;并以甲方确认单为准。 2、 乙方自行安排运输公司向甲方提货。

3、 以甲方提供的装修图纸为标准,甲方给予乙方在合同期内新増“某某”专卖店以 元/平方米的装修费用支持。(不是通用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定制) 4、 乙方在合同期内増开的“某某”专卖店,装修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乙方每个专卖店开业的次月时,甲方返还该专卖店装修费用支持的一半给予乙方(以冲扣货款形式),另外一半装修费用支持则在该专卖店开业壹年后返还给乙方(以冲扣货款形式)。

注①:以上甲方所提供的装修费用支持,如乙方在本合同期满时,“某某”产品进货额未达到 万元,则剩余部分的装修费用支持不给予返还。 注②:如进货额超出 万元以上(含 万元),全部按 元/平方米计算。

5、甲方为了统一全国“某某”专卖店的形象,保证乙方在终端形象方面有充分的竞争力,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图纸设计要求装修施工,如须向甲方采购的装修材料,必须按甲方规定执行,装修结束后需经得甲方的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运营。否则,甲方有权决定不开设该专卖店,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独自承担。

6、乙方在合同期内新増开的“某某”专卖店,摆场样品按市场指导价 折出货。出货时给予兑现。

(不是通用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定制) 7、甲方依据市场多年的反馈总结,对“某某”产品的配套组合有一套统一的可行性标准,乙方在开设某某专卖店时必须按甲方的产品配套标准出样摆场,否则甲方有权不开设该专卖店,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独自承担。(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部分产品配套必须经得甲方专卖店形象管理组的允许后展开) 8、乙方在合同期内新増开的“某某”专卖店,甲方给予 元的饰品支持。

首批出货时给予兑现。(不是通用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定制) 9、乙方开设“某某”专卖店的所有饰品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采购,否则甲方有权不开设该专卖店,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独自承担。

10、出于推广“某某”品牌的需要,加强“某某”专卖店的竞争能力,甲方将在乙方每个专卖店开业前将相关的某某宣传图册、宣传资料及荣誉证书等销售所需的资料配套到位,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使用以上“某某”销售工具。 11、甲方产品必须在乙方开设的“某某”专卖店经营一年以上,未经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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