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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家具厂火灾事故 火灾的事例

1 广西融安一宾馆因乱扔烟头引起火灾

1月16日下午,融安一宾馆店主的儿子吸烟后乱扔烟头,不慎引燃一客房,幸而被服务员及时发现,马上通知店主家人及消防队奋力扑救,方未酿成更大惨祸。当天下午4时40分,大队值班室接到电话报警,称位于融安县城河东繁华地段中心宾馆四楼客房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大队迅速出动2台消防车及12名官兵赶赴火灾现场。到场时,宾馆四楼疏散走道已浓烟弥漫。大队指挥员通过火情侦察,起火部位是位于走道中部413房间,客人均已安全离开,没有被困人员。仅十多分钟,大火就被扑灭,但是房内的彩电、空调、音响等物品全部被毁。

2 1998年5月5日 17时48分,玉泉营环岛家具城发生火灾。大火烧毁家具城23000平方米的钢结构建筑及348个厂家的展销家具,直接经济损失20877710元。火灾原因为电铃线圈过热引燃线圈外部的牛皮纸、塑料布及后盖、底座后,落在下部的沙发上蔓延成灾。

3 1998年10月27日 19时28分,北京居然之家家居广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6000平方米,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这起火灾是因为北京黎航装饰公司负责人张某在明知河南来京务工人员梁某、马某没有电(气)焊工本的情况下,还强令梁某违章冒险进行电焊施工,导致焊接过程中炽热的熔珠引燃周围的布料,造成严重的后果。

哪些单位属于火灾高危单位

火灾高危单位有以下:

  1.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或容纳人数在一万人以上的体育场(馆);

  2.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公共展览馆、博物馆;

  3. 单层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或者总建筑面积超过五万平方米的商场、市场;

  4.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阅览室、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宗教场所;

  5. 四星级以上且客房数量在三百间以上,以及建筑总面积大于三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

  6. 核定人数超过二千人的室内演出、放映场所,以及核定人数超过五百人的其他室内公共娱乐场所;

  7. 床位数量在三百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以及床位数量在五百张以上的医院或者疗养院病房楼;

  8. 床位数量在一千张以上的学生、企业员工集体宿舍楼。

  9. 其它例如:加油站、炼化厂、油库、服装加工厂、家具木材加工厂、大型商场、小商品市场等

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在各种灾害中,火灾是最经常、最普遍地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人类能够对火进行利用和控制,是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所以说人类使用火的历史与同火灾作斗争的历史是相伴相生的,人们在用火的同时,不断总结火灾发生的规律,尽可能地减少火灾及其对人类造成的危害。在火灾时需要安全,尽快的逃生。

预防火灾的知识有哪些?

一、火灾预防基本观念

1、火的形成需要下列三个条件:即可燃物、空气和火源,三者缺一火即无法形成。  

2、对火灾扑救,通常采用窒息(隔绝空气),冷却(降低温度)和拆除(移去可燃物)等三种。  

二、火灾的种类依我国国家标准(CB4968)的规定可分为四类

1、普通火灾(A类):凡由木材、纸张、棉、布、塑胶等固体物质所引起的火灾。 

2、油类火灾(B类):凡由引火性液体及固体油脂物体所引起的火灾,如汽油、石油、煤油等。 

3、气体火灾(C类):凡是由气体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都称为气体火灾,如天然气、煤气等。

4、金属火灾(D类):凡钾、钠、镁、锂及禁水物质引起的火灾。 

5、电器火灾:凡是由电器走火漏电打火引起的火灾称为电器火灾。 

三、灭火器的种类及使用方法

1.泡沫灭火器:适用AB类火灾,分为化学泡沫和机械泡沫两种,其中化学泡沫使用时颠倒使用,现已淘汰,而机械泡沫使用方法同于粉灭火剂。缺点:造成污染,不可使用于C类火灾,每四个月检查一次,药剂一年更换。  

2.二氧化碳灭火器适BC类火灾,使用方法:a)拔出保险插销:b)握住喇叭喷嘴和阀门压把;c)压下压把即受内部高压喷出。每三个月检查,重量减二》需重新灌充。缺点:使用人员极易冻伤。  

3.干粉灭火器:分为ABC和BC干粉两种,其中适用ABC类火灾,使用方法:a)拔掉保险销;b)喷嘴管朝向火焰,压下阀门压把即可喷出。三个月检查压力表(1.2Mpa)药剂有效时限三年。  

4.清水灭火器:它最适合灭A类火灾,不适合扑灭其它类火灾。采用拍击法:先将清水灭火器直立放稳,摘下保护帽,用手掌拍击开启杠顶端的凸头,水流便会从喷嘴喷出。 

四、火源和气体的管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天然气皮管道是否破损或漏气,使用后阀门应切实关闭和关紧。 

2.营业性的餐厅、厨房、浴室的锅炉间,要求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和维护。 

3.大楼内部工程施工中的用火,须指定施工期间的负责人明确责任和范围。

4.厨房的尘垢油污应常清洗,烟囱及油烟通风管应加装铁丝铁罩。

5.燃放爆竹,不可自窗口点燃,以免发生火灾。 

6.不可乱丢烟蒂或床上吸烟。

7.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或使用藏置危险物品者应立即通报当地消防部门或公安机关。  

8.家长外出,勿将小孩反锁在家,以免发生火灾时无法逃出。 

五、用电安全常识 

1.保险丝熔断,是用电过量预告,不可愈换愈粗,以免短路时不能及时熔断,引起火灾电线着火。  

2.电线陈旧,最易破损,应注意检查更换。 

3.衣柜内不可装设电灯烘烤衣物。

4.电暖炉不可设置易燃物品或靠近衣服。  

5.电热水器检查其自动调节装置是否损坏,以免发生过热,引起爆炸后火灾。

6.电气机房及配电所开关附近应备干粉灭火器以备防火。

六、浓烟 

浓烟中含有微粒子碳元素CO,、CO:等有毒气体,其上升速度每秒3.0M至5.0M,横向扩散0.5M至1.0M,浓烟吸人百分之四,二至三分钟就会产生休克、窒息而死亡。在火灾中死亡的人,大多数是由于吸人浓烟中含的有毒气体后休克、窒息而死。  

七、高楼防火注意事项

1、安全门或楼梯及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任意封闭,加锁或堵塞。 

2.楼房窗户不应装置防窃铁栅或广告牌等阻塞逃生的路途,如装置应预留逃生口。  

3.高楼楼顶平台,为临时避难场所,除蓄水池与隙望台外,不可加盖房屋或作其他设备,以免影响逃生。

4.缺水或消防车抢救困难地区,应配置灭火器材或自备充足的消防用水。

八、地震时应变描施 

1.保持冷静,首先关闭煤气及切断电源开关。 

2.远离窗户或有玻璃的家具,危急时可躲人床底或桌子底下可站在阳台上。  

3.在户外,寻求空旷地区并远离高楼大厦施工中的滕架、电线杆、牌坊等。  

4.在室内,不可急着冲出去或搭乘电梯(电梯可能坏掉或停电),应先求得自身安全,等地震过后再脱险。 

5.勿争先恐后出去,会造成老弱妇孺被挤压或践踏而死。 

6.如在车上应立即刹车熄火或留在车内,机车应立即熄火,把车横放并迅速躲入安全位置。

九、家居防火、灭火与逃生 

(一)防火相关常识:  

1.忌乱扔烟头。家里的可燃物多,特别要警惕吸烟引起火灾。随手扔烟头是很多烟民的不良习惯,要知道“一支香烟头,能毁万丈楼。”

2.忌家用电器、电线“带病工作”。家庭电器化已经普及,使用电炉、电热毯、电熨斗和取暖设备等,要做到用前检查,用后保养,避免因线路老化、年久失修或经常搬运、碰破电线而引发火灾事故。 

3.忌随地、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4.忌烤火取暖粗心大意。冬季烤火取暖严禁使用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物引火;火炉周围不得堆放可燃物品;蒸气管道和取暖器材切勿烘烤衣物,以免发生火灾事故。另外,家庭不可用可燃材料搞装饰,避免给火势蔓延创造条件。  

5.忌乱烧垃圾。家庭自行焚烧垃圾不安全,要知道垃圾含有很多可燃易爆品,如液化气残液、玻璃瓶、鞭炮、废旧液体打火机等,一旦燃烧就有爆炸的可能。火苗乱飞,也很容易引起火灾。 

6.忌小孩玩火。 

7.忌燃气泄漏。家庭使用液化气罐或煤气管道时,要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要经常检查,发现有漏气现象,切勿开灯、打电话,更不能动用明火,要匀速打开门窗通风,排除火灾隐患。 

8.忌不备消防器材。欲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为了做到有备无患,每个家庭都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每位成员都要掌握使用方法,另外要定期检查,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燃。 

(二)家庭灭火方法  

1.发现火灾迅速拔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时要讲清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2.一旦起火,不要惊慌失措,如果火势不大,应迅速利用空中备有的简易灭火器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 

3.油锅着火,不能泼水灭火,应关闭炉灶燃气阀门,直接盖上锅盖或用湿抹布覆盖,令火窒息,还可向锅内放人切好的蔬菜冷却灭火。  

4.燃气罐着火,要用灭火器去灭火,并迅速关闭阀门。

5.家用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灭火,不可直接泼水灭火,以防触电或电器爆炸伤人。 

6.救火时不要贸然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三)逃生 

1.切忌慌乱,判断火来源,选与火源相反方向逃生。

2.切勿跳楼,要借用工具(床单、布条打湿)进行逃生。  

3.切勿返人屋内取回贵重物品。 

4.切勿用水试图扑灭通电中的电器火灾或油类火灾。

5.夜间发生火灾时,应先叫醒熟睡的人,不要只顾自己逃生,并且尽量大声喊叫,以提醒其他人逃生。  

(四)逃生中如何避免火、烟危害?

1.以湿毛巾掩住口鼻呼吸,降低姿势,以减少吸人浓烟。  

2.有防烟工具(防毒面具)的,迅速套住头,以避免吸人有毒烟雾或气体。

3.若逃生途中经过火焰区,应先弄湿衣物或以湿棉被、毛毯裹住身体,迅速通过火焰区。 

4.烟雾弥漫中,一般离地面二十公分以下仍有残存空气可以利用,可用低姿势逃生,爬行时将手心、手肘膝盖紧靠地面,并沿墙壁边缘逃生,以免错失方向。

5.火场逃生过程中,要一路关闭所有您背后的门,它能减低火和浓烟的蔓延速度。

6.烟的上升速度远比上楼梯来得快,故火警时应迅速向地面逃生,不可轻易跳楼,以免产生坠楼伤亡。 

十、外出注意事项

1.乘坐火车或汽车遇火灾时,应待车停稳后迅速找到安全出口或打破窗门逃生,车末停稳不可冒险跳车,以致重伤或丧生。

2.投宿饭店、旅社应先观察安全门、梯及各种防火设施位置与逃生方向。   

十一、遇火灾时人员疏散

1.任何一个公共娱乐场所,部位,生产岗位都有疏散方案。

2.公共场所有工作人员的地方,要在工作人员、保卫人员的引导下进行有秩序的疏散。

3.疏散时大家不要带任何东西,尤其是重物,不要要让老人小孩子先走,一个一个地往外跑。  

十二、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起蜂拥而出,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有没有因为吸烟引起的事故案例?

吸烟造成的社会危害也不可小视。因吸烟点火乱扔未熄灭的烟头,造成火灾的案例屡见报端,最典型的莫过于1987年5月大兴安岭森林火灾。此次大火共造成69.13亿元的惨重损失。事后查明,这次特大森林火灾,最初的五个起火点中,有四处系人为引起,其中两处起火点是三名“烟民”烟头引燃的。

近年来仓库易燃品爆炸火灾案例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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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务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杨焕宁同志(时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现任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任组长,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全国总工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爆炸、消防、刑侦、化工、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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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46秒,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吉运二道95号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北纬39°02′22.98″,东经117 °44′11.64″。地理方位示意图见图1)运抵区(“待申报装船出口货物运抵区”的简称,属于海关监管场所,用金属栅栏与外界隔离。由经营企业申请设立,海关批准,主要用于出口集装箱货物的运抵和报关监管)最先起火,23时34分06秒发生第一次爆炸,23时34分37秒发生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事故现场形成6处大火点及数十个小火点,8月14日16时4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按受损程度,分为事故中心区(航拍图见图2、示意图见图3)、爆炸冲击波波及区(示意图见图4)。事故中心区为此次事故中受损最严重区域,该区域东至跃进路、西至海滨高速、南至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北至吉运三道,面积约为54万平方米。两次爆炸分别形成一个直径15米、深1.1米的月牙形小爆坑和一个直径97米、深2.7米的圆形大爆坑。以大爆坑为爆炸中心,150米范围内的建筑被摧毁,东侧的瑞海公司综合楼和南侧的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只剩下钢筋混凝土框架;堆场内大量普通集装箱和罐式集装箱被掀翻、解体、炸飞,形成由南至北的3座巨大堆垛,一个罐式集装箱被抛进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4层房间内,多个集装箱被抛到该建筑楼顶;参与救援的消防车、警车和位于爆炸中心南侧的吉运一道和北侧吉运三道附近的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安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储存的7641辆商品汽车和现场灭火的30辆消防车在事故中全部损毁,邻近中心区的贵龙实业、新东物流、港湾物流等公司的4787辆汽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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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冲击波波及区分为严重受损区、中度受损区。严重受损区是指建筑结构、外墙、吊顶受损的区域,受损建筑部分主体承重构件(柱、梁、楼板)的钢筋外露,失去承重能力,不再满足安全使用条件。中度受损区是指建筑幕墙及门、窗受损的区域,受损建筑局部幕墙及部分门、窗变形、破裂。

  严重受损区在不同方向距爆炸中心最远距离为:东3公里(亚实履带天津有限公司),西3.6公里(联通公司办公楼),南2.5公里(天津振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北2.8公里(天津丰田通商钢业公司)。中度受损区在不同方向距爆炸中心最远距离为:东3.42公里(国际物流验放中心二场),西5.4公里(中国检验检疫集团办公楼),南5公里(天津港物流大厦),北5.4公里(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受地形地貌、建筑位置和结构等因素影响,同等距离范围内的建筑受损程度并不一致。

  爆炸冲击波波及区以外的部分建筑,虽没有受到爆炸冲击波直接作用,但由于爆炸产生地面震动,造成建筑物接近地面部位的门、窗玻璃受损,东侧最远达8.5公里(东疆港宾馆),西侧最远达8.3公里(正德里居民楼),南侧最远达8公里(和丽苑居民小区),北侧最远达13.3公里(海滨大道永定新河收费站)。

  (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55人),8人失踪(天津港消防人员5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798人受伤住院治疗(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304幢建筑物(其中办公楼宇、厂房及仓库等单位建筑73幢,居民1类住宅91幢、2类住宅129幢、居民公寓11幢)、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

  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已核定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人民币,其他损失尚需最终核定。

  (四)环境污染情况。

  通过分析事发时瑞海公司储存的111种危险货物的化学组分,确定至少有129种化学物质发生爆炸燃烧或泄漏扩散,其中,氢氧化钠、硝酸钾、硝酸铵、氰化钠、金属镁和硫化钠这6种物质的重量占到总重量的50%。同时,爆炸还引燃了周边建筑物以及大量汽车、焦炭等普通货物。本次事故残留的化学品与产生的二次污染物逾百种,对局部区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1.大气环境污染情况。事故发生3小时后,环保部门开始在事故中心区外距爆炸中心3-5公里范围内开展大气环境监测。8月20日以后,在事故中心区外距爆炸中心0.25-3公里范围内增设了流动监测点。经现场检测与专家研判确定,本次事故关注的大气环境特征污染物为氰化氢、硫化氢、氨气和三氯甲烷、甲苯等挥发性有机物。

  监测分析表明,本次事故对事故中心区大气环境造成较严重的污染。事故发生后至9月12日之前,事故中心区检出的二氧化硫、氰化氢、硫化氢、氨气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中规定的标准值1-4倍;9月12日以后,检出的特征污染物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事故中心区外检出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氰化氢、硫化氢、氨气、三氯甲烷、苯、甲苯等,污染物浓度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天津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等规定的标准值0.5-4倍,最远的污染物超标点出现在距爆炸中心5公里处。8月25日以后,大气中的特征污染物稳定达标,9月4日以后达到事故发生前环境背景值水平。

  采用大气扩散轨迹模型、气象场模型与烟团扩散数值模型叠加的空气质量模型模拟表明,事故发生后,在事故中心区上空约500米处形成污染烟团,烟团在爆炸动力与浮力抬升效应以及西南和正西主导风向的作用下向渤海方向漂移,13-18小时后逐步消散。这一模拟结果与卫星云图显示的污染烟团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吻合。对天津主城区和可能受事故污染烟团影响的地区(北京、河北唐山、辽宁葫芦岛、山东滨州等区域)事故发生后3天内6项大气常规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PM2.5)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模拟了事故发生后18小时内污染烟团扩散对上述区域近地面大气环境的影响,均显示污染烟团基本未对上述区域的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本次事故对事故中心区外近地面大气环境污染较快消散的主要原因是:事故发生地位于渤海湾天津市东疆港东岸线的西南侧,与海岸线直线距离仅6.1公里;在事故发生后污染烟团扩散的24小时内,91.2%的时间为西南和正西风向,在以后的9天内,71.3%的时间为西南和正西风向。事故发生地的地理位置和当时的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快速飘散。

  2.水环境污染情况。本次事故主要对距爆炸中心周边约2.3公里范围内的水体(东侧北段起吉运东路、中段起北港东三路、南段起北港路南段,西至海滨高速;南起京门大道、北港路、新港六号路一线,北至东排明渠北段)造成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氰化物。事故现场两个爆坑内的积水严重污染;散落的化学品和爆炸产生的二次污染物随消防用水、洗消水和雨水形成的地表径流汇至地表积水区,大部分进入周边地下管网,对相关水体形成污染;爆炸溅落的化学品造成部分明渠河段和毗邻小区内积水坑存水污染。8月17日对爆坑积水的检测结果表明,呈强碱性,氰化物浓度高达421毫克/升。

  天津市及有关部门对受污染水体采取了有效的控制和处置措施,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天津港北港池排入渤海湾。截至10月31日,已排放处理达标污水76.6万吨,削减氰化物64.2-68.4吨,折合121-129吨氰化钠。目前,由于雨雪水和地下水的补给,爆坑内仍有少量污水,正在采用抽取外运及工程隔离措施开展处置。

  由于海水容量大,事故处置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得当,并从严执行排放标准,本次事故对天津渤海湾海洋环境基本未造成影响。在临近事故现场的天津港北港池海域、天津东疆港区外海、北塘口海域约30公里范围内开展的海洋环境应急监测结果显示,海水中氰化物平均浓度为0.00086毫克/升,远低于海水水质I类标准值0.005毫克/升。此外,与历史同期监测数据相比,挥发酚、有机碳、多环芳烃等污染物浓度未见异常,浮游生物的种类、密度与生物量未见变化。

  事故发生后,在事故中心区外5公里范围内新建了27口地下水监测井,监测结果显示:24口监测井氰化物浓度满足地下水III类水质标准;3口监测井(2口位于爆炸中心北侧753米处,1口位于爆炸中心南侧964米处)氰化物超过地下水III类水质标准,同时检出硫酸盐、三氯甲烷、苯等本次事故的相关污染物。近期超标地下水监测井的监测结果表明,污染浓度有逐步下降的趋势。初步分析,事故中心区外局部30米以上地下水受到污染,地表污染水体下渗、地下管网优势通道渗流是地下水受污染的主要原因。事故中心区及其附近地下水的污染范围与成因仍在进一步勘查确认中。

  3.土壤环境污染情况。本次事故对事故中心区土壤造成污染,部分点位氰化物和砷浓度分别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798-2011)中公园与绿地筛选值的0.01-31.0倍和0.05-23.5倍,苯酚、多环芳烃、二甲基亚砜、氯甲基硫氰酸酯等有检出,目前仍在对事故中心区的土壤进行监测。事故对事故中心区外土壤环境影响较小,事故发生一周后,有部分点位检出氰化物。一个月后,未再检出氰化物和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物,虽检出重金属,但未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中公园与绿地的筛选值;下风向东北区域检测结果表明,二恶英类毒性当量低于美国环保局推荐的居住用地二恶英类致癌风险筛选值,苯并[a]芘浓度低于《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中公园与绿地的筛选值。

  4.特征污染物的环境影响。事故造成320.6吨氰化钠未得到回收。经测算,约39%在水体中得到有效处置或降解,58%在爆炸中分解或在大气、土壤环境中气化、氧化分解、降解。事故发生后,现场喷洒大量双氧水等氧化剂,极大地促进了氰化钠的快速氧化分解。但是,截至10月31日,事故中心区土壤中仍残留约3%不同形态的氰化钠,以及少量不易降解、具有生物蓄积性和慢性毒性的化学品与二次污染物。

  5.事故对人的健康影响。本次事故未见因环境污染导致的人员中毒与死亡的情况,住院病例中虽有17人出现因吸入粉尘和污染物引起的吸入性肺炎症状,但无实质损伤,预后良好;距爆炸中心周边约3公里范围外的人群,短时间暴露于大气环境污染造成不可逆或严重健康影响的风险极低;未采取完善防护措施进入事故中心区的暴露人群健康可能会受到影响。

  6.需要开展中长期环境风险评估。由于事故残留的化学品与产生的污染物复杂多样,需要继续开展事故中心区环境调查与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实施不同区域、不同环境介质的风险管控目标,以及相应的污染防控与环境修复方案和措施。同时,开展长期环境健康风险调查与研究,重点对事故中心区工作人员与住院人员开展健康体检和疾病筛查,监测、判断本次事故对人群健康的潜在风险与损害。

  二、事故直接原因

  (一)最初起火部位认定。

  通过调查询问事发当晚现场作业员工、调取分析位于瑞海公司北侧的环发讯通公司的监控视频、提取对比现场痕迹物证、分析集装箱毁坏和位移特征,认定事故最初起火部位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区的中部。

  (二)起火原因分析认定。

  1.排除人为破坏因素、雷击因素和来自集装箱外部引火源。公安部派员指导天津市公安机关对全市重点人员和各种矛盾的情况以及瑞海公司员工、外协单位人员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对事发时在现场的所有人员逐人定时定位,结合事故现场勘查和相关视频资料分析等工作,可以排除恐怖犯罪、刑事犯罪等人为破坏因素。

  现场勘验表明,起火部位无电气设备,电缆为直埋敷设且完好,附近的灯塔、视频监控设施在起火时还正常工作,可以排除电气线路及设备因素引发火灾的可能。

  同时,运抵区为物理隔离的封闭区域,起火当天气象资料显示无雷电天气,监控视频及证人证言证实起火时运抵区内无车辆作业,可以排除遗留火种、雷击、车辆起火等外部因素。

  2. 筛查最初着火物质。事故调查组通过调取天津海关H2010通关管理系统数据等,查明事发当日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储存的危险货物包括第2、3、4、5、6、8类及无危险性分类数据的物质,共72种。对上述物质采用理化性质分析、实验验证、视频比对、现场物证分析等方法,逐类逐种进行了筛查:第2类气体2种,均为不燃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10种,均无自燃或自热特性,且其中着火可能性最高的一甲基三氯硅烷燃烧时火焰较小,与监控视频中猛烈燃烧的特征不符;第5类氧化性物质5种,均无自燃或自热特性;第6类毒性物质12种、第8类腐蚀性物质8种、无危险性分类数据物质27种,均无自燃或自热特性;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8种,除硝化棉外,均不自燃或自热。实验表明,在硝化棉燃烧过程中伴有固体颗粒燃烧物飘落,同时产生大量气体,形成向上的热浮力。经与事故现场监控视频比对,事故最初的燃烧火焰特征与硝化棉的燃烧火焰特征相吻合(见图5、图6)。同时查明,事发当天运抵区内共有硝化棉及硝基漆片32.97吨。因此,认定最初着火物质为硝化棉。

…………………………………………。

消防不合格去哪里举报

去公安部门或者消防不合格单位的主管单位进行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规定: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

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扩展资料

案例:

2015年5月25日20时许,河南省鲁山县城西琴台办事处三里河村的一个老年康复中心发生火灾。造成38人死亡、4人轻伤、2人重伤和严重火灾事故。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依法追究事故责任。根据监察部事故处理意见,对31名事故责任人拟追究刑事责任,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法人代表范花枝等6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15年12月8日,哈尔滨市延寿县聚龙源商务宾馆二楼汗蒸房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其中2人坠落死亡,2人窒息死亡),14人受伤。

据调查,被告人徐凯在经营延寿县聚龙源商务宾馆过程中,因消防设施经未达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消防大队通知其改正而未执行;被告人张启国在管理过程中,明知有消防安全隐患而未能尽职责改正发生火灾。

两名被告人玩忽职守,对法律漠视不理,他们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

2016年5月26日,延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徐凯和张启国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2013年以来消防刑事案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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