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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家具协会官网 北京家具城

你是想说欧式建筑么?美克美家,感觉有点像

美克 美家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08号院4-2

电话:(010)84831330

美克 美家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院2

美克 美家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57号美克大厦1-3楼(丽泽桥西南侧)

电话:(010)63862727

北京美克美家(建外soho店)

地址:北京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a座1楼0101

电话:(010)58692323

北京市家具十大品牌

家具十大品牌

全友 曲美QM 红苹果 联邦 宜家IKEA

掌上明珠 华日家居 皇朝ROYAL 双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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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腾宝佳

  北京图腾宝佳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年,至今为止已有近十年的发展历史,是中国最早的专业橱柜生产企业之一。公司多年来专注于厨房家具的前沿研发,是最早将欧洲E1、E0级环保概念引入中国的家具生产商,也是最早将世界顶级五金应用于厨房家具的公司。曾带领着国内中小厨房设备企业共同完成了橱柜行业的拓荒,现为行业内产销量最大的厂商,其品牌排名及零售市场占有率稳居行业三强,在业内被喻为“厨房专家”。

  图腾总资产 6000万,总部坐落于北京市采育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100多亩,规划和建设中的生产建筑面积约60,000平方米,规划产值10亿元。生产能力达到行业榜首,且以30%的年增长量快速递增。公司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起点,以目前世界最先进生产设备为依托,全程采用德国意大利全自动生产线,加以信息化、标准化流程系统,秉承安全环保的生产理念,建立了核心技术操作平台,力求产品安全性能标准与欧洲同步。图腾2002年初开始建立全国市场营销中心,短时间内已在30多个大中城市建立了50家自营店。每年为超过1万个家庭提供高品质、专业化的产品及服务,同时满足了大众对时尚化、个性 化的家居厨房追求。

  图腾宝佳以专业视角引领行业,汇集了国内厨柜行业一批顶尖科研技术人才,并与意大利、德国等地区资深专家通力合作,核心原材料及配件均选自德国、意大利等国际顶极品牌。图腾宝佳与各开发商也保持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先后为远洋集团远洋天地、远洋德邑、西门子国际公寓、新世界集团新景园、顶新集团总部培训中心、东湖别墅等等高端项目提供经典配套工程,并被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外交部服务局指定为国家领导、中南海、人民大会堂、各国大使馆专用厨房设备提供商。

  现如今,图腾宝佳已荣获多个权威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 《中国家具协会团体会员》《北京家具行业协会会员》《北京橱柜商会副会长单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厨卫工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并积极参与推动、监督我国整体厨房产业的健康发展。

  多年来的品牌发展之路,造就了图腾宝佳钢铁一样的品质, 图腾人更是以“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企业精神,共同推动着企业的发展,目前 图腾已成为中国高档橱柜中“高性价比”和“环保橱柜”的代名词,并 作为中国厨柜行业 的一面旗帜引领着行业的发展趋势。

参考资料:http://www.toten-boga.com/web/about.asp

北京欧式家具定制

欧式家具定制,所用的木料越好,木种越贵,价值就越高。名贵木材资源的稀缺已经是不容争议的事实,而名贵木材的生长周期一般都要几百年,资源后继数十年内无法满足。

所以最好找著名点的品牌家具哦!

真情家具TIME

  这是一本杂志来的。

  确实做到了成为家具经理人和家具人的阅读伙伴。

  杂志目标读者明确,杂志自身与全国核心经销商保持着紧密的沟通和联系,已经拥有比较完整的全国核心经销商发行网络,经销商渠道的发行覆盖率达到了80%以上。并且,通过与家具大卖场、家具协会、上海、广州和东莞等重大行业展会以及曲美、联邦、富运、华鹤等的战略合作,不断扩大杂志在经销商体系的集团订阅量,完善自身的经销商发行数据库,每期直达家具行业的决策层,以及北京、上海、广东中心城市核心商务圈精英人士。杂志采用精准有效的点对点定向发行,在不断追求发行绝对数量的基础上,进一步追求发行的精确性和有效性,保证刊物准确到达目标群体,让广告客户的效益最大化。

  杂志定期举行和频繁参与家具行业的专题论坛:召集杂志广告客户及行业里一些关键企业和精英人士讨论行业趋势及问题,邀请家具制造企业与经销商、大卖场一起交流企业发展心得体会等。

  杂志除了在重大行业展会的展馆设立展位之外,还与展会主办方密切合作。比如,上海家具展和东莞名家具展期间,《真情·家具TIME》杂志随会刊一起赠送给所有参展商和经销商;全球家具(上海)采购大会上,《真情·家具TIME》杂志作为VIP读物……

红星美凯龙企业文化?

理念: 顾客是企业之本,创新是发展之魂。

价值观: 勤奋和诚实,有先付出精神。世间自有公道,付出总有回报。说到不如做到,要做就做最好。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第一财富。

社会文化价值观: 正义,节制,勇敢,智慧。

品牌: 大卖场的价格,大商场的服务。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家居市场第一品牌。

信条: 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不怕没能力,就怕不投入。

精神: 一丝不苟,视信誉为生命;勤奋务实,视今天为落后。

经营方针: 公司围绕市场转,市场围绕顾客转。

质量方针: 诚信经营,品质第一。

服务方针: 以顾客满意为准则。

工作作风: 高效精干的团队,把小事千万次地做好,做到位,能做好千万件小事,必能做大事。

工作准则: 有兴趣,有耐心,有危机感;勤奋务实,万事求根;善于发现问题,提高理论建设;重在抓落实,杜绝有头无尾;把知识变成能力,把能力变成效益。

管理: 反复抓,抓反复,抓重点。抓提高,抓落实(重点)

管理目标: 人人事事都有最终责任,人人事事讲究经济效益。

管理特色: 市场化经营,商场化管理。

管理楷模: 遇到困难学会多走一步,多问一句,先想一点,大胆设想,科学论证。迅速付诸行动,达到最佳效果。

管理警钟: 决策失误是企业最大灾难。

工作效率: 快速反应,行动从第一秒开始;今日事今日毕,明天一定比今天进步5‰ 。

员工品德: 爱国敬业,爱红星,爱社会,讲道德,守法纪,积极进取,勤奋务实。

行为准则: 有礼有节,不卑不亢,不轻视别人。

敬业态度: 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超越自我,对本职工作有高度责任感。

为人处事观念: 心胸豁达,信任他人,重视他人。多发现他人优点,我为人人,人人才能为我。

员工素质: 正确审美,明辨是非,不断调整心态,摆正位置;归因于内,切忌归因于外,切忌用自己的长处比别人的短处,提高工作素质和形象气质。

到2008年建成40家品牌连锁大卖场,打造中国家居业的“沃尔玛”,成为国际化企业集团

到2020年建成200家品牌连锁大卖场,打造中华民族的世界商业品牌,争取进入世界500强

2006年红星家具集团党委被中共中央组织部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

2006年在全国服务业竞争力大型调查评价活动中被中国新闻社评价中心授予“中国家居行业核心竞争力第一品牌”、“中国家居行业十佳竞争力之星” 、“中国最具竞争力服务业500强”

2006年车建新董事长荣获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等单位联合授予的“中国品牌建设优秀企业家”

2006年被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等单位联合授予“中国家具连锁最具影响力品牌”

2006年上海红星美凯龙被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商业名牌管理委员会联合授予“中国商业名牌企业”、“中国商业服务名牌”

2006年常州红星美凯龙被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市场学会等单位联合授予“全国诚信商场示范单位”

2006年车建新董事长被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工商业联合会、省中小企业局等单位联合授予“十?五卓越苏商”

2006年车建新董事长被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授予“2006中华企业管理英才”

2006年被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授予“2006全国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优秀单位”、“2006全国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优秀案例奖”

2006年车建新董事长荣获“2006全国企业文化建设突出贡献人物”

2006年车建新董事长在全国工商联、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等10家单位联合主办的“品牌中国总评榜”活动中名列“中国品牌百人榜上榜人物”

2006年在中国人力资源年度评选活动中被国际人力资源管理协会、注册国际人力资源师管理办公室等单位授予“中国行业十佳雇主企业”

2005年被中国市场学会授予“2005全国诚信市场示范单位”

2005年被中国双百锋组委会授予“中国家居市场最具影响力品牌”

2005年被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授予“2005年全国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特殊贡献奖”

2005年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文明单位”

2005年被国家林业局授予“光彩国土绿化奖”

2005年被江苏省企业促进会授予“中国企业文化建设十大杰出单位”

2005年被中国学习型组委会授予“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参观示范基地”

2005年被江苏省委宣传部授予“创建学习型企业工作示范单位”

2005年被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授予“中国诚信示范单位”

2004年被中国最具生命力企业评选委员会授予“中国最具竞争力百强企业称号”

2004年被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授予“重质量、守诚信”优秀单位

2004年被中国社会科学院授予“中国民营企业竞争力50强”

2004年被中国新闻社评价中心授予最具竞争力“中国连锁经营企业50强”

2004年被中华全国工商联授予“中国民营企业30强”

2004年中国十强家具商场

2004年被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授予“诚信单位”

2004年被中国家具协会授予“中国家具协会副理事长单位”

2004年被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授予“中国企业文化十大杰出贡献单位”

2004年被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授予“中国企业文化建设特殊贡献单位”

2004年“红星”牌家具被中国新闻社评价中心授予“中国最具竞争力100家名牌”

2003年江苏省工商联合会副会长单位

2003年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江苏省示范店

2003年被全国市场诚信建设组委会授予“全国诚信建设示范单位”

2003年江苏省工商局免检企业

2003年被江苏省工商局授予“江苏省样板市场”

2003年被江苏省工商局授予“江苏省文明市场”

2003年被北京家具行业协会授予中国十八省家具行业2003年“诚信企业”

2003年被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授予“世界家具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中国绿色生态家居示范商场”称号

2003年被中国商业联合会授予“全国名优产品售后服务先进单位”

(以上为红星集团2003年以后所获主要荣誉)

中国家具协会的组织章程

中国家具协会章程

中国家具协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家具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CHINA NATIONAL FURNITURE ASSOCIATION缩写为

CNFA。是中国家具行业组织,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开展活动。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家具行业的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等企事业单位, 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

组成的全国性非赢利性行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代表行业的利益,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为会员单位服务,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

益,在企业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中国家具行业全面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是经国家民政部核准登记,业务主管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本协会接受国务

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 制订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和管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 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对行业发展进行指导。对行业发展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向政府部

门提出有关行业政策和法规的建议。

(三) 搞好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发布,编辑、出版行业报纸、杂志和资料,建立网站,实行

行业的信息指导与服务。

(四) 参与本行业国家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并组织实施。与有关部

门配合对本行业的产品质量实行监督,开展行检、行评和产品认证工作,推荐优质产品和新

技术产品。

(五) 对本行业经营活动实行协调、指导和监督,保护行业的平等竞争 ,维护国家、行业和企业

的利益。

(六) 举办行业的国内外展览会、定货会,积极培育规范国内的专业市场。不断提高市场的现代化

管理、服务水平。

(七) 组织行业管理、技术培训、专业技能教育等工作。组织开展行业新技术、新管理的推广应用

、科技成果的鉴定。

(八) 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九) 承办政府和企业委托的其他工作。开展有益于本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有社团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一) 地方家具协会和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团体,凡承认本章程者均可提出入会申请,经常务理事

会批准为社团会员。

(二) 凡从事家具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从事家具设计、科研、技术开发、

信息情报、教育等企业、事业单位,承认本章程,照章交纳会费的,均可自愿申请,经常务

理事会批准为团体会员。

(三) 凡对国家家具行业作出较大贡献的人员(包括侨胞、港澳台胞和外籍人员),承认本章程,

经个人申请,会员单位推荐,常务理事会批准为个人会员或由常务理事会聘请为名誉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经常务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可审批新会员并报请下次常务理事会确认;

(四) 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聘请有关人员任本协会名誉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对协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三) 有权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四) 优先享用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可向协会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

本单位进行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诊断或指导;

(五) 有提请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六) 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承认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二) 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和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 向协会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资料和先进经验,为协会撰写学术论文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凡依法破产、关闭、解散、注销的团体会员和社团会员单位,即自动失去会员资格。终止活动的地方协会的下属团体会员单位仍保留本协会的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违反协会章程,不履行义务,经批评无效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按地方协会会员比例推荐产生。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或半数以上的会员代表认为有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讨论并决定协会的重大问题。

特殊情况下,理事会或半数以上的会员代表同意,会员代表大会的部分职权可通过通讯的方

式行使。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由理事长召集。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 制定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年度工作总结;

(四) 筹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五) 负责向大会报告工作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制定协会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出席会议的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三、四、五、六、七项职权。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和秘书长一人,并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负责人的聘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及理事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常务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名誉职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代

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行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本协会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 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

第二十二条本会常设机构为协会秘书处。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在秘书长领导下执行各项决议,开展各种工作,向理事长负责。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

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秘书长指导下开展工作,向理

事长负责。

第五章 地方协会

第二十三条 经地方政府批准成立地方协会。地方协会根据自愿的原则,可以团体的名义申请参加本协会接受本协会的指导。地方协会的具体任务、工作计划及会费标准等由地方协会在国家法规范围内自行制订。

参加本协会的地方协会,应自觉履行会员义务,行使会员权利,并定期将其下属会员的变动情况报本协会备案。

参加地方协会的会员单位承认本章程,自觉履行会员义务者,同时成为本协会的会员单位。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好协会的财产。

第二十五条 协会经费来源如下:

(一) 会费收入;

(二) 政府资助;

(三) 社会及会员资助和捐赠;

(四) 有偿服务收入;

(五) 经济实体收入;

(六) 其他合法收入;

(七) 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用于下列项目:

(一) 用于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以协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的费用;

(二) 依据国家法规设立的行业基金会的基金费用支出;

(三) 协会举办的为行业和会员单位服务的各项活动;

(四) 协会常设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劳保及差旅费等项开支;

(五) 协会常设机构的办公费以及购置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用品的开支;

(六) 编辑、出版刊物及资料的费用;

(七) 协会的外事活动经费;

(八) 拨付给各专业委员会的补贴;

(九) 与协会有关的其他正当开支。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的财务预算,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通过方可实施,财务决算经理事会审核。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协会的终止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一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四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国家具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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