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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oto销售协议

家具销售 合同书封面

一、VI的定义 VI即(Visual Identity),通译为视觉识别,是CIS系统中最具传播力和感染力的层面。

人们所感知的外部信息,有83%是通过视觉通道到达人们心智的。

也就是说,视觉是人们接受外部信息的最重要和最主要的通道。

企业形象的视觉识别,即是将CI的非可视内容转化为静态的视觉识别符号,以无比丰富的多样的应用形式,在最为广泛的层面上,进行最直接的传播。

设计科学、实施有利的视觉识别,是传播企业经营理念、建立企业知名度、塑造企业形象的快速便捷之途。

二、VI应用要素系统设计表1. 待客用项目类 洽谈会、会客厅、会议厅家具、烟灰缸、坐垫、招待餐饮具、客户用文具。

商品及包装类 商品包装设计、包装纸、包装箱、包装盒、各种包装用的徽章、封套、封缄、粘贴商标、胶带、标签等。

2. 符号类 公司名称招牌、建筑物外观、招牌、室外照明、霓虹灯、出入口指示、橱窗展示、活动式招牌、路标、纪念性建筑、各种标示牌、经销商用各类业务招牌、标示。

3. 帐票类 订单、货单、帐单、委托单、各类帐单、申请表、通知书、确认信、契约书、支票、收据等。

4. 文具类 专用信笺、便条、信封、文件纸、文件袋、介绍信等。

5. 服装类 男女职工工作服、制服、工作帽、领带、领结、手帕、领带别针、伞、手提袋等 出版6.印刷类 股票、年度报告书、公司一览表、调查报告、自办报刊、公司简历、概况、奖状等。

7. 大众传播类 报纸广告、杂志广告、电视广告、广播广告、邮寄广告等。

8. SP类 产品说明书、广告传播单、展示会布置、公关杂志、促销宣传物、视听资料、季节问候卡、明信片、各种POP类。

9. 交通类 业务用车、宣传广告用车、货车、员工通勤车等外观识别。

10. 证件类 徽章、臂章、名片、识别证、公司旗帜 三、VI设计的基本原则 VI的设计不是机械的符号操作,而是以MI为内涵的生动表述。

所以,VI设计应多角度、全方位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理念。

VI设计不是设计人员的异想天开而是要求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

如果在实施性上过于麻烦,或因成本昂贵而影响实施,再优秀的VI也会由于难以落实而成为空中楼阁、纸上谈兵。

①风格的统一性原则 ②强化视觉冲击的原则 ③强调人性化的原则 ④增强民族个性与尊重民族风俗的原则 ⑤可实施性原则 ⑥符合审美规律的原则 ⑦严格管理的原则 VI系统千头万绪,因此,在积年累月的实施过程中, 要充分注意各实施部门或人员的随意性,严格按照VI手册的规定执行,保证不走样。

四、VI设计的基本程序 VI的设计程序可大致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①准备阶段: 成立VI设计小组 理解消化MI,确定贯穿VI的基本形式 搜集相关咨讯,以利比较 VI设计的准备工作要从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开始,这一小组由各具所长的人士组成。

人数不在与多,在于精干,重实效。

一般说来,应由企业的高层主要负责人担任。

因为该人士比一般的管理人士和设计人员对企业自身情况的了解更为透彻,宏观把握能力更强。

其他成员主要是各专门行业的人士,以美工人员为主体,以行销人员、市场调研人员为辅。

如果条件许可,还邀请美学、心理学等学科的专业人士参与部分设计工作。

②设计开发阶段 基本要素设计 应用要素设计 VI设计小组成立后,首先要充分地理解、消化企业的经营理念,把MI的精神吃透,并寻找与VI的结合点。

这一工作有赖于VI设计人员与企业间的充分沟通。

在各项准备工作就绪之后,VI设计小组即可进入具体的设计阶段。

③反馈修正阶段 调研与修正反馈 修正并定型 在VI设计基本定型后,还要进行教大范围的调研,以便通过一定数量、不同层次的调研对象的信息反馈来检验VI设计的各细部。

④编制VI手册 编制VI手册是VI设计的最后阶段。

五、VI的基本要素设计-标志设计 标志分为企业标志和产品标志两种。

企业标志 企业标志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实体的标志,产品标志即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的标志,又叫商标。

企业标志的特点 独特鲜明的识别性是企业标志的首要特点。

精神内涵的象征性是企业标志的本质特点。

符合审美造型性是企业标志的重要特点。

具有实施上的延展性是企业标志的必具特点 标志的

OTO销售方式,主要有以下哪几种方式? 爱问知识人

1、自建官方商城+连锁分子店铺的形式,消费者直接向门店的网络店铺下单购买,然后线下体验服务,而这过程中,品牌商提供在线客服服务,及随时调货支持(在缺货情况下),加盟商收款发货,适合全国连锁型企业。

好处是可以线上和线下店铺一一对应。

缺点是投入大,推广力度需要很大。

2、借助全国布局的第三方平台,实现加盟企业和分站系统完美结合,并且借助第三方平台的巨大流量,能迅速推广带来客户。

3、建设Micronet微信商城系统,开展各种促销和预付款的形式,线上销售线下服务,这形式适合本地化服务企业。

家具买卖协议纠纷

OTO即OnlineToOffline(在线离线/线上到线下),是指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这个概念最早来源于美国。

OTO的概念非常广泛,既可涉及到线上,又可涉及到线下,可以通称为OTO。

主流商业管理课程均对OTO这种新型的商业模式有所介绍及关注。

2013年OTO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开始了本地化及移动设备的整合和完善,于是OTO商业模式横空出世,成为OTO模式的本地化分支。

甲与乙家具经销商签订了一份买卖家具的合同,约定由乙负责于第二日...

展开全部 甲乙家具经销商之间的行为是否构成经济法律关系? 答:是,依法签订销售合同构成经济法律关系。

该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 答:主体:甲和乙家具经销商。

客体:甲所购家具 内容:甲对所购家具拥有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权利,乙家具经销商有转让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保证商品完好无损的义务3.引起甲与乙家具经销商之间法律关系产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各是什么? 答:引起甲与乙家具经销商之间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甲与乙家具经销商之间签订合同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引起甲与乙家具经销商之间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发生地震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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