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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体沙发尺寸误差标准

1.软体沙发,行业允许误差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行业标准QB/T1952.1_99 软体家具沙发(1999-07-12 发布 2000-01-01实施) 国家轻工业局 发布 7 试验方法 7.1 主要尺寸 产品的主要尺寸检验应检查图样标注的设计尺寸是否符合6.1的规定7.2尺寸极限偏差 7.2.1 应采用每米误差±0.6mm的3m钢卷尺,测量出产品实物的尺寸后,与图样标注的设计尺寸比较,其差值则为极限偏差。

7.2.2 座、背外形对称度,是分别测量出座面、背面的两个对角线长度尺寸,然后分别求出其对角线之差值。 7.2.3 围边厚度差,是分别测量出相对于沙发对称轴两边对应围边的厚度,然后求出对应围边的厚度之差值。

7.2.4 扶手对称度,是以两只扶手正视面为一个四边形之两对边,测量出该四边形之两个对角线长度尺寸,然后求出对角线差值,则为扶手对称度差值。 7.2.5 座前高,是将直径100mm圆形垫块置于沙发座面中心线上,使垫块的侧边与沙发前沿平齐,对于弧形前沿使垫块置于沙发座面前沿刚好不会掉下之处,通过垫块垂直向下施加75N力(含垫块自重),测出垫块表面与水平地面的距离再减去垫块厚度即为座前高(见图2) 7.3 木材含水率 采用木材测湿仪,精度±2%,在样品离地面100mm以上部位任选3个部件,每个部件测量三个点,求出每个部件的算术平均值,读数精确至1%,取最大平均值,为木材含水率的测定值。

7.4 泡沫塑料 7.4.1 表观(体积)密度测定应按GB6343规定进行。试样规格:50mm? 50mm? 50mm(若试样厚度小于50mm,则应以实际厚度为准)。

7.4.2 拉伸强度按GB6344进行测定。有效标距50mm。

7.4.3 压缩永久变形按GB6669中方法A进行测定。试样厚度25mm,压缩75%。

7.5 沙发皮革面料理化性能 7.5.1 厚度按GB4689.4进行测定,在沙发上使用皮革的各部位剪取40mm? 40mm试样5块,分别测出其厚度再求出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测定值。 7.5.2 撕裂强度按GB4689.6进行测定,取样部位不论。

7.5.3 断裂伸长率按GB4689.5进行测定,取样部位不论。 7.5.4 颜色磨擦牢度按QB/T1327进行测定,取样部位为试件的座、背面。

7.5.5 涂层粘着牢度按GB/T4698.20进行测定,取样部位为试件的座、背面。 7.6 耐久性 产品的耐久性试验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进行测定。

7.7 漆膜涂层、电镀层理化性能 7.7.1 木制件表面漆膜理化性能按GB4893.4, GB4893.6,GB4893.7,GB4893.8,GB4893.9进行测定。 7.7.2 金属件表面烘漆、喷塑理化性能按GB/T3325中5.12.1进行测定。

7.8 面料缝口脱开程度 面料缝口脱开程度按附录B(标准的附录)进行测定。 7.9 产品底脚着地不平度 平板规格应不小于2200mm? 1200mm,高度不限,平面度不大于0.5mm,将试样放置于平板上,采用塞尺测量底脚的底面与平板表面之间的间距。

7.10 木骨架刚度 将木骨架沙发的一个前落地点抬起到规定的分级指标高度,然后用塞规0.5mm的塞片检查另一个前落地点与地的缝隙,若能塞入则可判定本检验项目的分级指标合格。 7.11 产品外观和感官 产品外观和感官检验应在自然光或近似自然光(如40W日光灯)下,视距为700mm~1000mm,由3人共同进行,以多数相同的结论为评定依据。

8 检验规则 8.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的检验,即按技术要求和9.1 逐项进行检验。 8.1.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应每一年进行一次的型式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1.2 型式检验应采用抽样检验,在一个检验周期内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以件为单位的产品抽样数为4件,2件封存,2件送检;以套为单位的产品抽样数为2套,1套封存,1套送检(若成套产品中有多件相同的单位,则送2件,其余的也封存)。 木制件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样板,应在与送检样品相同材料、相同工艺条件下制作,样板规格:250mm? 200mm,厚度3mm~5mm,3块;直径为100mm,3mm~5mm,中心孔直径8 .5mm ,3块。

必要时也可在送检样品上直接取样。 金属件表面烘漆和喷塑理化性能试验样板应符合表12要求。

电镀层理化性能试验样板,应在送检样品上直接取样。表12 试验内容 材料 样板数量(块) 样板厚度mm 样板大小mm 漆膜硬度 玻璃板(光平面) 3 3~5 100? 100 冲击强度 马口铁板 3 0.20~0.30 100? 50 耐腐蚀 普通低碳薄钢板 3 0.80~1.50 150? 70 附着力 马口铁板 3 0.20~0.30 100? 50 光泽度 玻璃板 3 2~3 90? 20 8.1.3 检验程序 在送检样品中任选1件进行外观和感官检验后,并在该件样品上取样,进行面料和泡沫塑料以及理化性能等的各项试验,另1件样品单独进行耐久性试验。

8.1.4 检验项目单项判定 检验项目分为分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不合格项目分为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和C类不合格,详见附录C(标准的附录) 8.1.5 单位产品质量综合判定 a)优等品(即A级产品)一般项目均应合格.分级项目中允许有1项B级,耐久性项目必须是A级. b)一等品(即B级。

2.软体沙发最新执行标准是什么

标准为QB T 1952-2000,具体内容如下:1.0 本标准规定了沙发的名词和技术要求。

2.0适用范围 凡本厂生产和外协加工的沙发及其他家具的软包部件均适用之。3.0引用标准3.1QB T 1952-2000《软体家具沙发及其它家具的软包部件均适用之。

4.0名词定义4.1沙发:是使用软质材料或金属等材料制成的,具有弹性的,有背和扶手或无扶手的座具。4.2嵌线:缝合面料时夹入的线条。

俗称:开线,边线。4.3围边:沙发的座,背和软包扶手的周边把部分。

俗称:裙边,侧边。4.4蛇簧:用钢丝弯曲成连续S形的弹簧。

俗称:曲簧,弓簧。4.5压缩量A:在沙发的座面的同一检测位置上,分别施加4N和200N垂直向下的力,引起沙发座面沿受力方向的一段位移差值。

4.6压缩量B:在沙发的座面的同一检测位置上,分别施加40N和200N垂直向下的力,引起沙发座面沿受力方向的一段位移差值。4.7压缩量C:在沙发的座面的同一检测位置上,分别施加40N和250N垂直向下的力,引起沙发座面沿受力方向的一段位移差值。

4.8背松动量:在耐久性实验前,沙发处于自由状态时,测得的背后面中心线与基面之间的夹角,经耐久性实验后,在保载条件下,在同一测量部位测得的夹角,其差值为背松动量。4.9扶手松动量:在耐久性实验前,沙发处于自由状态时,在两个扶手前沿任选同一水平线上的两固定点之间的距离,与耐久性实验后,在保载条件下,同一两固定点之间测得的距离,其差值为扶手松动量。

4.10背剩余松动量:耐久性实验后,在卸载条件下,测得的背后面中心线与基面的夹角,与耐久性实验自由状态时测得的夹角的差值,为背声剩余松动量。4.11扶手剩余松动量:耐久性实验后,在卸载条件下,按3.10同一测量部测得两固定点之间的距离,与耐久性实验前自由状态时测得的距离的差值,为扶手剩余松动量。

4.12座前宽:扶手内座面前沿最宽处。4.13座深:座面前沿中点至座面与背前面交线的距离。

4.14座前高:座面前沿中点至地面的垂直距离。4.15扶手高:扶手前部最高点至座面前沿水平面的垂直距离。

4.16背长:背前面上沿中点至背前面与座面交线的距离。4.17背斜角:背前面与与水平面的夹角。

4.18座斜角:座面与水平面的夹角。4.19背高:背前面上沿中点至地面的垂直距离。

4.20座面凹度:座面中间外凹部位与座面前沿中点至背前面与座面的交线中点的连线间的距离。5.0产品分类5.1按包覆面料分类5.1.1全皮革沙发,除沙发座面底部外,外表全部使用天然动物皮革包覆沙发。

5.1.2主要部位皮划沙发,沙发座面,靠背前面,拷贝上沿面和扶手内侧面和扶手上沿面,均 使用天然动物皮革包覆的沙发。5.1.3人造革沙发,使用人造革包覆的沙发。

5.1.4再生革沙发,使用再生革包覆的沙发。5.1.5布艺沙发,使用毛,麻,棉等纺织品面料包覆的沙发。

5.2按座前宽沙发分类5.2.1单人沙发,供单人坐用的沙发。5.2.2双人沙发,供双人坐用的沙发。

5.2.3三人沙发,供三人坐用的沙发。5.2.4组合沙发,由多个单位组合而成,可排列成一定形状的供多人坐用的沙发。

6.0规格尺寸6.1单人沙发的主要尺寸 座前宽 座深 座前高 扶手高 背长>480mm 480-600mm 360-420mm <250mm >300mm6.2双人及双人以上的沙发除座前宽按5.1相应增加尺寸外,其他部位的尺寸和单人沙发的要求相同,座前宽双人不小于960mm,三人不小于1440mm。6.3其他各种形式的组合沙发参照5.1规定的相应尺寸。

7.0技术要求7.1外观和感官要求7.1.1弹簧的装订及绷扎均应牢固,用手摁后应无摩擦,撞击声。7.1.2拼接的面料应图形完整,图案连续,绒面的绒毛方向应一致,面料应无明显色差,边线应圆滑挺直,缝纫无明显浮线,不允许跳针。

7.1.3外露鞋钉,泡钉的间距应基本相等,排列整齐,无毛刺,明显敲扁和严重脱漆等缺陷。7.1.4金属架外露部分应无刃口。

7.2产品尺寸极限偏差及形状和位置公差。7.2.1产品尺寸极限偏差 座前宽 座深 座前高 扶手高 背高 活垫+8mm +8mm +8mm +8mm +5mm +5mm7.2.2同一套和同一件产品的两只扶手高的相对差值小于4mm。

7.2.3组合沙发或成套供应的沙发同一部位的尺寸极限偏差,应按6.2.1数值,同取正偏差,或者同取负偏差。7.2.4产品形状和位置公差。

部位 尺寸界限 外形对称度 围边厚度差 背 <1000 <8>1000 <10 座 <1000 <8 <5>1000 <10 对称扶手 <1000 最大误差<87.2.5沙发底脚着地的不平度偏差应不大于2mm。7.3用料要求7.3.1内架用料树种不限,但不得影响沙发的结构强度,旧木材应削加工后才能使用。

7.3.2外部木制作用料7.3.2.1在一件产品或一套产品中,应使用同一树种的木材,材色和纹理应相近,针,阔叶材不得混合使用。7.3.2.2有贯通裂缝,虫蛀,腐朽,死节子,树脂囊等缺陷的木材不得使用,任斜纹材斜纹程度超过20%的不得使用。

7.3.2.3其它轻微材缺陷,如裂缝,钝棱等,进行修补加工后,不影响产品结构强度和外观的可以使用,未经修补加工的不得使用。7.3.3金属件材料7.3.3.1产品使用的普通碳素钢和低合金结构薄钢板,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7.3.3.2受力部件的各种圆钢和异型管材,其管壁厚度应不小于1.2mm。7.3.3.3各种管材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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