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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厂环保新政 中央有关环保的政策
解振华在第四届中日节能环保综合论坛上表示,节能环保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前景广阔。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许多国家都将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作为解决经济困境的新举措和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解振华指出,随着世界经济结构的深刻转型和国际产业分工的重新调整,各国的竞争优势都将面临新挑战,加快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他表示,中国政府已将节能环保产业作为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重要支撑。在“十一五”(二00六—二0一0年)规划纲要中,中国提出了单位GDP能耗降低两成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一成的约束性目标。为应对金融危机,在一揽子经济刺激方案中,官方将节能环保领域作为扩大内需的重点投资方向。二00九年,中国中央政府安排资金五百八十一亿元,用以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等节能环保和生态环境重点工程建设。官方还实施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节能空调五百万台、高效照明产品一点二亿只。政策利好和财政支持为节能环保产业带来发展机遇。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在同一论坛上透露,中国环保产业正以每年百分之十五的速度增长。解振华称,未来官方将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重点节能环保工程。这将对节能环保产业形成最直接、最有效的需求拉动。为鼓励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官方还将完善已经出台的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设备政策。解振华表示,官方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鼓励有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二00六年至二00八年间,中国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了百分之十点一,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总量分别下降了百分之八点九五和百分之六点六一。
办公家具行业怎么突然就涨价了
原材料等价格上涨,就是办公家具涨价的原因
帝得森分析,此次涨价的主要原因有多种。
首先,原材料价格上涨,有的是周期供应材料在涨价,例如金属中的钢材已经快翻倍,铜、铝涨了30%。木材因为受限制,涨幅也在10%-30%左右。
其次,环保新政的实施,环境治理力度加大,很多环保不达标的家居企业被限产、关停或整改,在促进家居产业升级的同时,也致使原材料紧缺、价格上涨,物流费用、人工成本等随之水涨船高。
另外,由于工厂迁移等原因,导致物流费用增加,还有一直居高不下的人工成本,都成为影响企业成本升高的重要因素。家具建材原材料等成本“涨”声一片,往往又会成为推动家具产品价格上涨的原因。
企业环评怎么做?
1、先找环保局。一般来说,环保局要求你们做环评,要出一个预审意见,大意就是XX公司XX项目按照国家环评法的有关规定要做环评。预审意见里面会告诉你们这个环评是做报告书还是报告表。书比较贵,表比较便宜。
2、然后拿着预审意见找一个有环评资质的单位做环评。
3、环评做完后,拿着环评报告到环保局,环保局会安排专家评审。评审会上会针对本项目的环评报告提出若干意见。会开完了,环评单位按照会议纪要修改,然后形成报批稿,你们再拿着报批稿去环保局,环保局就会给你们出具审批的文了。
而且一般三个月后,环保局会到你们那做验收,主要是看环评报告里的环保措施有没有做到位,验收过了,就可以正式生产了。
扩展资料:
如何用环评参与宏观调控
1 措施坚决全国各地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一票否决”,凡是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不予审批,凡是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实施。
2 机制创新积极建立完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
2009年9月26日,国务院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本区域的产业规划环评工作。未开展区域产业规划环评、规划环评未通过审查的、规划发生重大调整或者修编而未经重新或者补充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查的,一律不予受理和审批区域内产能过剩、重复建设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3、2009年环评管理的新措施
分批审查减少程序对不同项目采取不同审查程序,及时召开专题会、常务会,进行审议。
便民高效缩短时间项目受理时间从原来的5天缩短为2天,项目审批会议的次数由原来每月一次调整为每月两次,有些项目随到随批,为保增长做好有效服务。
分类评估简化流程在确保环评质量的前提下,按项目的环境影响大小,实行分类评估、分类审查、分类确定时限,对“两高一资”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其过快增长,而对其他的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项目简化项目评流程。
4 严格遵守“四个不批、三个严格”原则
国家对不符合环保法律的建设项目设置了“防火墙”。
“四个不批”,是指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不批;
环境污染重,产品质量低,能耗、物耗消耗高,特别是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项目一律不批;
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要求的,尽管项目经济效益好,但是当地的环境质量已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要求的,已经设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
建设项目如果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项目一律不批。
“三个严格”,是指严格限制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项目;
严格控制高耗能,就是产业开发中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审批,并且要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严格按照总量控制的要求,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区域、行业、企业发展的约束条件。
5 “区域限批”纳入日常监管
所谓“区域限批”是指如果一家企业或一个地区,出现严重环境违法的行为,环保部门有权暂停这一企业或这一地区所属或境内的除循环经济类项目外的所有项目,直到它们的违规项目彻底整改为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环评
国家2018年后对房屋精装修的要求
国家2018年后对房屋精装修的要求:
《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文件中基本上提到了以下三点:
1、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市、县新开工建设商品住宅,全部要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不含四层以下住宅及单套面积大于200的住宅)。
2、鼓励样板间建到所需交付项目内部,且需在取得预售证之前完成,如果不,在合同预定的交房日期之后180日内不得拆除。
3、对于诚信房企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并增多师范单位评选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品住宅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成品住宅项目建筑废弃物处置费,可由地方政府予以减免。对采用配装式建造方式的成品住宅项目,减半收取农民工的工资保证金;对采用成品住宅技术的优质诚信企业,在收取国家规定的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时,可适当给予减免。
扩展资料:
目前,我省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成品住宅标准体系。如《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河南省成品住宅一体化设计深度标准》、《河南省成品住宅内装部品选型标准》等,从成品住宅设计、计价、施工、验收、评定等环节提供技术支撑。
二是从源头进行严格把关,加强成品住宅用地保障。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载明建设成品住宅的要求,凡供开发成品住宅的土地都要按照成品住宅要求进行招拍挂。
三是加强成品住宅建设和质量管理。加强对成品住宅工程的质量控制,成品住宅项目实行分户验收并进行室内环境检测,没有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成品住宅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是规范成品住宅销售管理。成品住宅销售合同应在附件中载明主要部品、设备的性能、规格、类型。开发企业对成品住宅质量保修负主体责任,在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部品维护保养要求等详细信息。
五是充分发挥我省住宅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作用。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创新能力。重点扶持成品住宅集成解决方案,加快形成成品住宅成套技术和通用化的部品体系。
参考资料: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
销售旧货是否缴增值税
要交的
增值税转型后,自2009年1月1日,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是自己使用过的还是属于二次流通领域的不同属性以及纳税人的性质,分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以外的物品、旧货与再生资源四类,采取不同的增值税征收方式,存在适用税率征收和简易办法征收两种方式以及税额减免、税率减免和未享受减免三种形式。例如,纳税人销售二次流通领域的旧货,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属于税额式减免形式;而小规模纳税人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如果按适用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应按3%的税率征收,优惠了1个税率,因此属于税率减免的优惠;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未获得任何减免。又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也未获得任何减免。
售旧货的征收方式又出现复杂化,不利于纳税人掌握和理解,可能会出现实务中不易操作的问题。下面从多个方面来进行解析。
一、概念
1.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2.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目前在相关文件中没有具体进行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如低值易耗品。
3.旧货。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财税〔2009〕9号文)
如专门从事旧汽车交易的二手车经销商。
4.再生资源。
再生资源,是指《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二条所称的再生资源,即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上述加工处理,仅指清洗、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财税〔2008〕157号文)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5.概念的差异
再生资源与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旧货有部分概念的重叠。
如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固定资产已经丧失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就是再生资源了。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也是同理。
从概念上来看,旧货就是指供出售的旧物,它基本是指二手类的,但是在再生资源尚有部分使用价值的时候,旧货与再生资源也是属于概念的重叠。但《按照再生资源管理办法》的规定,再生资源是要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有“回收和加工处理”工序,是为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如何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第十条是指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等。(财税〔2009〕9号文)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即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文)
(3)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即发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财税〔2008〕170号文)
(4)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财税〔2008〕170号文)
注意:纳税人注销时对固定资产要作视同销售。
(5)开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文)
(6)申报。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国税函〔2009〕90号文)
注意:销售额填在简易征收栏,按4%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填写在按简易办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栏,按2%减征的部分填写在“应纳税额减征栏”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文)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细则第九条: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开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文)
(3)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3.新旧政策的变化
(1)取消了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减免优惠,扩大了征收范围。
增值税转型之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政策依据有:原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可以免缴增值税。在《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1994〕26号)第十条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中,“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发〔1995〕288号)第十条规定的三个条件:一是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是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三是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利日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有关旧货和旧机动车的增值税政策明确: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和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此次公布的相关政策取消了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税的规定。
(2)取消了统一的税负和单一的税额式减免形式,征税方式复杂化。
增值税转型前,财税〔2002〕29号文统一了销售旧货的税负。根据规定,无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除免征增值税外,均采用税额式减免形式,即先按4%的征收率计算出应纳税款,然后再减半。
但增值税转型后,取消了前述统一的税负和单一的税额式减免形式,采取不同的纳税人性质和旧货属性采用不同的形式。
第三,取消了对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做出的专门规定。
增值税转型后,对旧机动车经营单位不再做专门规定,旧机动车经营单位经营的旧机动车纳入特指概念的“旧货”范畴,是进入二次流通领域的具有部分适用价值的货物。但仍按简易办法依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文)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文)
(三)纳税人销售旧货
1.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文)
2.开票。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申报。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四)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
1.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08〕157号文)
2.开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3.申报。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按照一般货物进行申报。
离婚多久才能在成都买房
只要你有资格 随时都可以买 不管离婚的事情
钢铁工业的发展方向?
钢铁工业“十二五”期间产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规划提出,大幅度减少钢铁企业数量,国内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总量的比例由48.6%提高到60%左右。加快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步伐,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钢企兼并重组,重点支持优势大型钢铁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加强钢铁企业信托网建设。
宝钢、鞍钢、武钢、首钢等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将发挥带动作用,形成3~5家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影响力的企业集团。鞍钢与攀钢、本钢、三钢等企业,宝钢与广东钢铁企业,武钢与云南、广西钢铁企业,首钢与吉林、贵州、山西等地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将得到重点推进完善。区域兼并重组方面,将形成6~7家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为提高铁矿石资源保障能力,规划鼓励钢铁企业建立与资源所在国利益共享的对外资源开发机制,实施投资区域多元化,在具有资源优势国家和地区以及周边国家,有序建立稳定、可靠的铁矿石、铬矿、锰矿、焦煤等原燃料供应基地和运输保障体系;还将重点建设一批废钢加工示范基地,研究制定进口废钢的优惠政策措施,在海外建立废钢回收加工配送基地。
十大门窗品牌有哪些是性价比高的
其实不用太纠结十大不十大的,对门窗来说,产品的质量才是最重要的,我强烈推荐今天门窗,产品质量好,价格公道,合作好几年了,一直都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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