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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明家家具图片 家具发展史

  中国家具起源于夏朝,经历了不同时期、七个阶段的发展历程与变革:

  第一阶段——夏、商、周:中国早期家具的雏形阶段,开始第一个家具命名为“榻”;

  (史前~公元前476年) 1978年~198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在发掘山西襄汾县陶寺村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公元前2500年~前1900年)时,从器物痕迹和彩皮辨认出随葬品已有木制长方平盘、案俎等,这是迄今发现的最早的中国木家具。公元前21世纪,中国发明了青铜冶炼和铸造技术,出现了坚利的金属工具,为制造木器用具提供了条件,致使西周以后木家具逐渐增多。在《诗经》、《礼记》、《左传》的记载中,这一时期的木家具已有床、几、扆(屏风)和箱等。同时,也出现青铜家具。从出土文物中见到的商代铜禁和饕餮蝉纹铜俎,反映出这一时期青铜家具在铸造技术以及实用、装饰方面都已达到较高的水平。

  第二阶段——春秋、战国及两汉:比较低矮的家具诞生;

  (公元前475年~前211年)战国时期,漆木家具处于发展时期,青铜家具也很大的进步。木家具如几、案、床类形体较大的家具,多为框架结构,以榫卯连接。常用的榫接形式有十字搭接榫、闭口贯通榫、闭口不贯通榫、开口不贯通榫、明燕尾榫等。如信阳楚墓出土的大木床、雕花漆几、木俎等,在足与框架、足与案面、屉板木梁与边框、围栏矮柱与床框之间的连接,就采用了以上各种榫接方法,结合牢固,外形美观。几、案类家具的足底,常加一根横木,称为"桧";("桧";通"跗",为家具之足。)它既能支承和固定器足,又能保护器足。这些结构经历代不断改进、发展,形成中国传统家具的重要特征,并沿用至今。

  (公元前221年~公元220年)秦汉时期,在继承战国漆饰的基础上,漆木家具进入全盛时期,不仅数量大、种类多,而且装饰工艺也有较大的发展。这一时期家具的主要特点是:

  (1)大多数家具均较低矮。

  (2)始见由低矮型向高型演时的端倪。

  西汉时,由印度传入榻登。《释名》注:"榻登,施之大床前小榻上,登以上床也。"既在床前设榻登上床,说明床的高度有所增高。又据《太平御览》记载:"灵帝好胡床。"胡床是西北游牧民族的一种可折叠的轻便坐具,坐时垂足。由席地坐演进为垂足坐是家具史的上一大变革。

  (3)出现软垫。

  《西京杂记》中记述,汉时天子的玉几上冬天加有丝绵织物,大臣的木几上则加用橐(毛毡缝制的口袋)。这是最早出现的软垫。

  (4)制作家具的材料较为广泛。

  除木材外,还有金属、竹、玻璃、玉石等。

  第三阶段——魏、晋、南北朝:高形家具的出现;

  (220年~581年)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产次民族大融合时期,各民族之间文化、经济的交流对家具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此时新出现的家具主要有扶手椅、束腰圆凳、方凳、圆案、长杌、橱,并有笥、簏(箱)等竹藤家具。床已明显增高,可以跂床垂足,并加了许可床顶、床帐和可拆卸的多折多牒围屏。坐类家具品种的增多,反映垂足坐已渐推广,促进了家具向高型发展。

  第四阶段——隋唐及五代:高形家具盛典时期,高矮形家具并存发展;

  (589~960年)中国家具发展至唐代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它一改六朝前家具的面貌,形成流畅柔美,雍容华贵的唐式家具风格。至五代时,家具造型崇尚简洁无华,朴实大方。这种朴素内在美取代了唐代家具刻意追求繁缛修饰的倾向,为宋式家具风格的形成树立了典范。隋唐五代时期,家具发展有两个主要特点:

  (1)家具进一步向高型发展,表现在坐类家具品种增多和桌的出现。

  《通雅》记载:"倚卓(椅桌)之名见于唐宋。"六朝已有椅凳,唐代更趋流行,几、案高度皆以坐面为基准,坐具既高,桌的出现势为必然。家具高型化又对住室高度,器物尺寸、器物造型装饰产生一系列影响。

  (2)家具向成套化发展,种类增多,并可按使用权用功能分类。

  大致可分为:坐卧类,如凳、椅、墩、床、榻等;凭椅、承物类,如几、案、桌等;贮藏类,如柜、箱、笥等;架具类,如衣架、巾架等;其他还有屏风等。五代画家顾闳中在《韩熙载夜宴图》中就描绘了成套家具在室内陈设、使用的情形。

  第五阶段——宋、元:高矮形家具较多、繁杂;

  (960年~1279年)宋代是中国家具承前启后的重要发展时期。首先是垂足而坐的椅、凳等高脚坐具已普及民间,结束了几千年来席地坐的习俗;其次是家具结构确立了以框架结构为基本形式;其三是家具在室内的布置有了一定的格局。宋代家具正是在继承和探索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风格。宋代家具以造型淳朴纤秀、结构合理精细为主要特征。在结构上,壶门结构已被框架结构所代替;家具腿型断面多呈圆形或方形,构件之间大量采用割角榫、闭口不贯通榫等榫结合;柜、桌等较大的平面构件,常采用"攒边"的做法,即将薄心板贯以穿带嵌入四边边框中,四角用割角榫攒起来,不但可控制木材的收缩,而且还起到装饰作用。此外,宋代家具还重视外形尺寸和结构与人体的关系,工艺严谨,造型优美,使用方便。家具种类有开光鼓墩、交椅、高几、琴桌、炕桌、盆架、座地檠(落地灯架)、带抽屉的桌子、镜台等,各类家具还派生出不同款式。宋代出现了中国最早的组合家具,称为燕几。

  第六阶段——明:中国家具的鼎盛时期(因工具、工艺、材质的发展与成熟);

  (1368年~1644年)明人或叶(16世纪),随着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家具成了流通的商品,许多文人雅士参与了室内设计和家具造成型研究。这些都促成了明代家具的大发展。明代家具在继承宋代家具传统的基础上,发扬光大,推陈出新,不仅种类齐全,款式繁多,而且用材考究,造型朴实大方,制作严谨准确,结构合理规范,逐渐形成稳定,鲜明的明代家具风格,把中国古代家具推向顶峰时期。

  第七阶段——清:家具的衰退期,但明清家具是中国家具的最具影响力的代表。

  (1644年~1911年)清代家具多结合厅堂、卧室、书斋等不同居室进行设计,分类详尽,功能明确。其主要特征是,造型庄重,雕饰繁重,体量宽大,气度宏伟,脱离了宋、明以来家具秀丽实用的淳朴气质,形成了清代家具的风格。清代家具作坊多汇集沿海各地,并以扬州、冀州(河北)、现惠州(广东)为主,形成全国三大制作中心,产品分别称为苏作、京作、广作。苏作大体师承明式家具特点。

  家具工艺到了清代总的来看造型已趋向笨重,并一味追求,富丽华贵,由于繁缛的雕饰破坏了造型的整体感,触感也不好。清代家具工于用榫,不求表面装饰;京作重蜡工,以弓镂空,长于用鳔;广作重在雕工,讲求雕刻装饰。装饰方法有木雕和镶嵌。木雕分为线雕(阳刻、阴刻)、浅浮雕、深浮雕、透雕、圆雕、漆雕(剔犀、剔红);镶嵌有螺钿、木、石、骨、竹、象牙、玉石、珐琅、玻璃及镶金、银,装金属饰件等。装饰图案多用象征吉祥如意、多子多福、延年益寿、官运亨通之类的花草、人物、鸟兽等。家具构件常兼有装饰作用。如在长边短抹、直横档,肓板脚柱上加以雕饰;或用吉字花、古钱币造型的构件代替短柱矮老。特别是脚型变化最多,除方直腿、圆柱腿、方圆腿外,又有三弯如意腿、竹节腿等;腿的中端或束腰或无束腰,或加凸出的雕刻花形、兽首;足端有兽爪、马蹄、如北京时间砂、卷叶、踏珠、内翻、外翻、镶铜套等。束腰变化有高有低,有的加鱼门洞、加线;侧腿间有透雕花牙档板等。北京故宫太和殿陈列的剔红云龙立柜,沈阳故宫博物院收藏的螺钿太师椅、古币蝇纹方桌、紫檀卷书琴桌、螺钿梳妆台、五屏螺钿榻等,均为清代家具的精粹。家具种类为坐卧类家具有太师椅、扶手椅、圈椅、躺椅、交椅、连椅、凳、杌、交杌、墩、床、榻等;凭倚承物类家具有圆桌、半圆桌、方桌、琴桌、炕桌、书桌、梳妆桌、条几(案)、供桌(案)、花几、茶几等;贮藏类家具有博古柜架、架格、闷芦橱、书柜、箱等;其他家具还有座屏、围屏、灯架等。

  在统治阶级(如宫廷、官府)的家具,他们大多追求繁锁的装饰,采用陶瓷、玉石、象牙、贝壳等做装饰,特别是宫廷家具采用工艺美术的雕漆、雕填、描金等手法制成漆木家具。广大的民间家具制造业追求适用、经济为主;加工方法大多是手工作业。

  19世纪后半叶,它是一种保持前期传统的形式,仅在局部杂以中西混合雕饰的家具。后来沿海的一些通商口岸相继出现了有外商投资开办的家具厂,有从事经营中国传统家具的,有专门仿制欧洲古典形式或美式家具的。中国家具的近代家具就是在这些外来因素的影响下出现了新的变革。无论是品种、形式、结构和工艺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20世纪初以后) 20世纪初,各地相继办起家具手工业工场。至1920年,全国木器工场和作坊以及手工艺者已遍布各地,形成了一支浩大的手工业队伍,家具生产出现了中国传统家具与"西式中做"的新式家具并存的局面。传统家具生产有久远的历史和广大市场,如江西赣县的彩绘皮箱、江西铅山河口镇的柳木器、上海的硬木家具、北京的雕漆家具、扬州的螺钿家具等,都在国内外市场享有一定声誉,北京雕漆屏风曾于1914年获巴拿马博览会一等奖。

  20世纪30~40年代,随着西方各种设计思潮的交流与传播,中国近代家具在沿海的一些大城市呈现出复杂的变化。到40年代,一些由民族工商业者筹办的家具工厂先后在各大城市开业。根据不同的加工手段与工艺,往往分为中式家具与西式家具两种行业。从此,中国的传统家具与现代家具就按照不同的经营方式发展着。现代家具由于采用了比较简化的榫结构易于推广应用,尤其是当胶合板(如采用纤维板为主要材料制作的板式家具)问世后,框式嵌板的结构得到了较好程度的改善,遂成为我国广大地区乐于采用的工艺做法。但其发展是不平衡而缓慢的,内地的许多城市和广大农村的家具形式仍保留着中国传统家具的面目。随着时代的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传统工艺也面临着工业化的挑战。

  由于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专业工厂的兴起和扩大以及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促进了中国现代家具的发展。80年代,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家具企业大量引进欧洲家具的生产设备,主要是板式家具生产线或单机配套设备;在硬件上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武装”。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并未使这些设备发挥出应有的效能,此时开始重新出现作坊式私营企业,并在90年代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迅速成长。中国家具接受着西方现代家具思想的洗礼,家具行业发展迅猛、朝气蓬勃。一个现代产业的雏形初步形成,办公家具企业开始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明式家具和宋式家具有什么不同

宋式家具(隋唐至元代及明朝早期)简述

到了隋代,凳与现在基本相同了。

而在唐代,桌子增多,椅子出现,柜已是居家必备用具。唐代是高形椅桌的起始年代,椅子和凳子开始成为人们的主要坐具。唐代的椅子已是种类繁多,除扶手椅、圈椅、宝座外,又有不同材质的竹椅、漆木椅、树根椅、锦椅等。

宋代是中国家具承前启后的重要发展时期。至宋代,垂足坐的高型家具达到了普及,成为人们起居作息用家具的主要形式。与前代相比,宋代家具种类更多,各类高形家具基本定型,有床、桌、椅、凳、高几、长案、柜、衣架、屏风、巾架、曲足盆架、镜台等等,有的家具上面还有雕刻的饰件,从品类到形制都不断完善和演进。

宋代的家具在形式上已经具备了明代家具的各种类型,为中国古典家具在明清达到鼎盛打下了基础。

一般认为,宋代家具从以下三个方面脱颖而出:

1,开始仿效建筑梁柱木架的构造方法。

2,开始重视木质材料的造型功能,出现了硬木家具制造工艺。

3,注重椅桌成套配置与日常起居相适应。

明式家具(明中期至清早期)简介

由于年代的久远,留存的家具实物并不多,对明代之前的家具,现代人对其的了解其实并不是知之甚详。从明代开始,人们才大量见到了各种货真价实的古典家具实物,并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古典家具从明代中期至清前期(15~17世纪)终于发展到了顶峰,这一时期被称为"中国古典家具的黄金时期",这一时期的家具式样被称为明式家具。当时,由于交通的发达,印度、缅甸和东南亚一带出产的硬木材,如紫檀木、花梨木、铁力木、酸枝木等源源不断输入中国。这些木材色泽沉着,纹理优美,兼之质地坚硬细腻,适宜于制作精密的榫卯和进行细致的雕饰,做出来的家具质朴而不俗,具有独特的美学个性和实用价值。

加之当时社会经济繁荣,家具制作在技艺、造型上都有了飞跃的进步,各类家具的种类也空前发展。

明代家具按不同的用材和工艺可分为:

1,传统的漆饰家具(或叫彩绘漆家具,)。当时,雕添工艺将漆饰家具发展到了顶峰。

2,新颖的硬木家具。出现了黄花梨、紫檀木、鸡翅木等硬木家具,这种高级硬木家具在当代受到国内外学术界一致赞赏。

3,软木家具。以榆木等为代表的明代软木家具,在明代也达到了其高峰,在中国广远的各省乡间,现在还存在着大量的在设计水平和工艺技术两方面都不亚于硬木家具的所谓"软木家具"。

4,竹藤、山柳制作的民间家具。由于此种家具较多在民间使用,传世珍宝不多。

5,陶、石制作的家具。

明式家具的主要特点?

明式家具并不是指明代家具。明代家具,是专指在明代制作的家具。明代家具是时间概念,而明式家具则是艺术概念。两者有着本质区别。明式家具是我国明代形成的一项艺术成就,被世人誉为东方艺术的一颗明珠。在世界家具体系中享有盛名。 明式家具有如下风格特点:

1、造型大方,比例适度,轮廓简练、舒展。

2、结构科学合理,榫卯精密,坚实牢固。

3、精于选料配料,重视木材本身的自然纹理和色泽。

4、雕刻红脚处理得当。

5、金属饰件式样玲珑,色泽柔和,起到很好的装饰作用。

关于明式家具的风格特点,王世襄先生在《明式家具的品》和《明式家具的病》两篇文章中有把明式家具的优点和不足分析的已很全面。他把明式家具归纳为五组,共十六品。分别为:

第一组:简练、淳朴、厚拙、凝重、雄伟、圆浑、沉穆。

第二组:浓华、文绮、妍秀。

第三组:劲挺、柔婉。

第四组:空棂、玲珑。

第五组:典雅、清新。 在明式家具中,并不是完全的尽善尽美,也有不尽人意和不足的便子。

王先生把它们归纳为"八病"。分别为:繁琐、赘复、臃肿、滞郁、纤巧、悖谬、失位、俚俗。 明式家具没有时间限制,不仅明代的优秀家具称为明式家具,清代初期的家具仍保留着明式的风格特点,仍属于明式家具。后来乃至我们今天按明代式样仿制的也属于明式家具。不论研究家具的还是收藏、制作古典家具的,都要读一读王先生的这两篇文章。

一般是指我国明代至清代早期(约当公元15—17世纪)所生产的,以花梨木、紫檀木、红木、铁力木、杞梓木等为主要用材的优质硬木家具。由于制作年代主要在明代,故称叫“明式”。它是在宋代、元代家具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在工艺、造型、材料、结构上都有重大突破。明式家具一直被誉为我国古代家具史上的高峰,是中国家具民族形式的典范和代表。在世界家具史上也独树一帜,自成体系,具有显赫的地位。具有造型淳朴、大方,结构简练,突出木材天然纹理,不添加繁琐装饰,注重实用、美观等特点。在中外享有盛誉。

明式家具品类齐全,按使用功能大致分为六大类。

①坐卧类。有凳、墩、椅等。

②承具类。有几、桌、案等。

③卧具类。有床、榻等

④ 庋具类。有盒、匣、奁、箱、柜、橱等。

⑤架具类。有面盆架、镜架、衣架等。

⑥屏具类。有砚屏 、炕屏等 。

明式家具采用榫卯接合方式的框架结构,榫卯种类繁多,斗拼巧妙,结合牢固。明式家具多选用紫檀、花梨、红木等质地坚硬、纹理细密、色泽光润的木材。漆饰方法有桐油、擦蜡、大漆、雕漆等。还有式样细致精巧的金属配件起辅助装饰作用。

明式家具的主要特点是采用木架构造的形式,形成了别具一格的形体特征,造型简洁、单纯、朴质,并强调家具形体的线条形象,在长期的形成、发展过程中,确立了以“线脚”为主要形式语言的造型手法,体现了明快、清醒的艺术风格。同时,明式家具不事雕琢,装饰洗练,充分地利用和展示优质硬木的质地、色泽和纹理的自然美;加上工艺精巧,加工精致,使家具格外显得隽永、古雅、纯朴、大方。

明式家具比例的合度和谐;体现了完美的尺度与人体功学的科学性;合理、巧妙的榫卯结构和加工工艺,都充分地反映了“明式”的卓越水平。所以,明式家具被称之为明清工艺美术宝库中的明珠,是中国封建社会未期物质文化的优秀遗产。

明式家具的造型结构十分重视与厅堂建筑相配套,线条组合给人疏朗空灵的艺术效果,与繁复奢华的清式家具相比,明式家具以清新素雅、简练概括而取胜,因此在古家具市场中,一直流行着“十清不抵一明”的说法。

世界著名家具设计大师都有谁以及他们的代表作

丹麦著名家具设计大师-Hans Wegner 维纳出生于安徒生的故乡欧登塞,毕业于哥本哈根工艺美术学校,是丹麦乃至世界上20世纪最伟大的家具设计师之一。他与其他丹麦家具设计师一样,本身就是手艺高超的细木工,因而对家具的材料、质感、结构和工艺有深入的了解。这正是他成功的基础。1946~1953年和1938~1942年,他分别在雅各布森和莫勒的建筑师事务所担任家具设计师。1943年,他与莫根森合作创立了自己的设计事务所,在他漫长的设计生涯中,最有名的设计量1949年设计的为"椅"(The Chair)的扶手椅,它使得维纳的设计走向世界,也成了丹麦家具设计的经典之作。他的设计很少有生硬的棱角,转角处一般都处理成圆滑的曲线,给人以亲近之感。精致的细部处理和高雅质朴的造型。这种椅迄今仍颇受青睐,成为世界上被模仿得最多的设计作品之一。维纳早年潜心研究中国家具,1945年设计的系列"中国椅"就吸取了中国明代椅的精华,1947年他设计的"孔雀椅"被放置在联合国大厦。维纳是一位不知疲倦的设计师,一生作品累累。他1959年被伦敦皇家艺术协会授予皇家工业设计师荣誉称号。Hans Wegner 去年1月26号去世,在他92年的一生中,设计了超过500条椅子,被称为“椅子的大师”。 吉瑞特·托马斯·里特维德Gerrit T. Rietveld 二十世纪最有创新精神的室内和家具设计师,荷兰学派的鼻祖。他在生活中和Piet Mondrian有密切接触,度过了De Stijl新塑形语言的创造时期。De Stijl是激进的设计团队,它预见了艺术符号简化为单纯的几何抽象符号的深刻变革。作为雕塑家,他制作装饰和概念物,将平面的元素,如竖线、原色、体块结合起来。其代表作有:1924年作为建筑师设计的Casa Schr??der;2000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文化遗产名录。1918年,他以设计师身份设计了Rood/Blauw(更大众化的名字是红和蓝),集中体现了De Stijl的美学观点。他为了表现直线素材的表达潜力而设计的这个作品,已成为设计史上的经典之作。得益于Cassina和Rietveld的继承人在1971年签订的协议,这把椅子现在仍然在生产。1923年的 Schr??der 1小桌,1934年的Zig Zag椅子,以及1935年的Ut recht单人沙发和长沙发是他最著名的作品。马歇·拉成斯·布劳耶

布劳耶是五位经典设计大师中最年轻的一位,1925年当他只有23岁时就设计出后来几乎家喻户晓的“瓦西里椅”,该椅因第一次应用新材料弯曲钢管作家用家具而名垂史册。然而在布劳耶长久的设计生涯中,材料的新或旧并非他设计中的主要力量,对他而言,现代社会中的任何材料,只要恰当理解并合理使用,都会在设计中表现出内在的价值。  布劳耶生于匈牙利,父亲是一位医生,布劳耶从小喜爱绘画及雕刻,18岁时获得一笔奖学金去维也纳艺术学院学习。然而,设计思想非常邀进的布劳耶在维也纳只呆了5个星期,因为他发现自己的艺术才华更应投入实用艺术中去,却发现自己对许多基本工具都不熟悉,认识到从头学起的重要性,他最终来到德国进入刚刚成立的包豪斯设计学院。在包豪斯期间,他分别结识了格罗皮乌斯、密斯、柯布西耶等设计大师,在建筑设计方面受其影响很大,但布劳耶家具设计方面的天才却令所有同仁敬佩。毕业后布劳耶留校任教,成为包豪斯教师,并负责家具设计专业。 布劳耶在包豪斯读书的4年间,是现代艺术运动早期最活跃的时期之一,这使布劳耶有机会接触到各种先锋派艺术观念,其中最有影响的就是表现主义,“风格派”,和结构主义。先给你部分这些资料。

明式家具与清式家具的异同

(一):用材

明清家具的鉴定,最重要的就是辨别年代。而历史不同时期和地区,由于政治、经济以及生活习俗和审美趣味的不同,常会采用不同种类的木材制作家具,因此一些古家具的用材会直接反映出该家具的产地和年代,这是判别古家具文物价值的重要依据。学会辨别木种是鉴赏家、收藏家和爱好者的必修课和基本功。

明清家具在用材方面,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因此,辨别木材是鉴定家具中首先要注意的问题。传世的明清家具中,有不少是用紫檀、黄花梨、鸡翅木、铁梨木、乌木、等木材制作。因在清代中期以后,这几种木料日渐匮乏,成为罕见珍材。所以,凡是以这几种硬木制成的家具,大都是传世已久的明代或清代前期遗物。虽说此类家具后代仿制的也有,但终因材料难得及价格昂贵,为数极少。今存的传统硬木家具中,也有许多是用红木、新黄花梨或新鸡翅木制作的。由于这几种木材,是在紫檀|、黄花梨等名贵木材日益难觅的情况下才被大量使用,所以,以这些木材制作的家具,大多为清代中期以后直到晚清民国时期的产品。如有用红木、新黄花梨、或新鸡翅木制作的明式家具,因其材料的年代与形成的年代不相吻合,大多是近代的仿制品。当然,这也不能完全一概而论,因为众文献记载来看,红木和花梨木可能最迟在清代初期就已开始被选用作家具之材,而在江南一带也确实也发现了不少明式红木家具,不是近代仿制的,而是清代早期的遗物,但从整体上说,红木家具的大量出现是清代中期以后的事。

值得注意的是,有大量传世的榉木家具,不能以材质来间断年代,因为它在明清两代均被广泛用于制作家具,并在形式上也较多地保持了一致性,许多清代中期及至更晚的榉木家具,仍然沿袭着明代的手法。所以,对榉木家具的断代,应更多地依靠其他方面的特点来进行鉴定。

20世纪初叶,由于中国古家具日益为世人所瞩目,大量珍稀的古家具外流。为此,早在50年代,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就制定了一条政策,规定紫檀、黄花梨、鸡翅木、铁梨木和乌木这五种制作的家具不准出口,这种“五木法则”在当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因过于简单,又使大量菲五木的珍贵古家具流出海外,同时这种以木质定高下的简易法则也使许多爱好者坠入了拜物的误区,将作为中国古家具主体的菲五木家具一概视为“柴木”,甚至滥收贱卖,极少开展收藏研究,这同样是不可取的。

(二)品种与造型

明清家具的品种,也与年代有着很大的关系。明代椅子常见有四出头式和官帽式,还有圆椅、玫瑰椅等。四出头式和官帽式椅子在明代墓葬中曾有发现。因此,在鉴定中可以判断,凡与这类出土椅凳风格类似的传世扶手椅品种,应考虑为明式制品。有些较早出椅现的家具品种,往往到了清代后就不再流行。也有一些家具品种,出现的时间较晚,早期不可能制作。如圆靠背交椅,入清以后不再流行,从伟世品来看,它们多用黄花梨制作,很少有红木或新黄花梨的制品。所以,传世的圆靠背交椅,基本都是明式家具。而式样庄重、体态硕大的太师椅,则是清式家具的代表,再如茶几,本身就是为适应清代家具布置方法而产生的品种,传世的大量实物中,多为红木,新黄花梨制品,未见年代较早的。很显然,茶几是清式家具品种。此外,如折叠椅,折叠香几等,都是清代雍正以后出现的新品种。

家具的造型,是断年代的重要依据。许多明清家具的年代早晚,都可以从造型及造型的变化来判断。比如搭脑两端出头、扶手两端不出头的扶手椅,或搭脑两端不出头、扶手两端出头的扶手椅,多为明式家具扶手椅的早期造型式样,其制作年代一般还会晚于清代中期。再如柜子,明式柜子以圆角柜居多,侧脚收分明显,以各种流畅的线条装饰为主,不重雕刻。入清以后,这类圆角柜逐渐减少,代之而起的方角柜,下方正平直,侧脚收分渐小,至清代中期以后基本无侧脚,并且装饰雕刻亦由简洁变繁琐。甚至家具的腿足造型的变化,也可作为断代的依据。如桌椅的腿足,即经历了一个由细瘦到粗壮的变化过程,凡具有前者特征的桌椅,其年代一般要早于后者。

(三):结构

鉴定明清家具的早晚,有时也可根据某些构件来判断。如明代官帽的靠背,基本光洁无纹。清代官帽椅的靠背,绝大多数是雕花板,素板罕见。又如明式家具的管脚枨都用直枨,而清中期以后管脚枨常用罗锅枨,这是区别明式和清式家具一个十分重要的特点。

第一,观察结合处。主要观察古代家具的结合处是用榫卯、钉子还是胶粘。鉴赏家具就可以依据古代家具与现代家具不同的组装结构加以区分。艾克在鉴定明式家具榫卯结构方面提出的原则是:“非绝对必要,不用木梢钉;在能避免处尽可能不用胶粘;任何地方者不用镟制——这是中国家具工匠的三条基本法则。”其实这也是中国古典家具榫卯结构特点的总结。古式家具具有精巧的榫卯结构,构件之间,不用金属钉固定,而是全凭榫卯即可做到上下左右,粗细斜直连接合理,面面俱到。而且工艺精确,扣合严密。

第二,了解历代榫卯结构。由于不同的时代家具榫卯结构受到一定生产力的制约,所以也不尽相同。例如,先秦楚墓和汉墓出土的家具一般只有暗榫、透榫、半榫、等几种方法。夹头榫大约在晚唐、五代时出现,匠师受到大木梁架柱头开、中夹绰幕的启发而运用到桌案上来,插肩榫则是明清家具常用榫卯特征。

第三,注重榫卯使用工具。作伪高手一般懂得古代家具都是用榫卯而很少用钉子和胶粘的,而且伪造得也很相似。但是无论作伪者怎样高明,毕竟不同时代家具榫卯所使用的工具和材料总会有所不同。仔细观察就会看出破绽。如张德祥就指出,明式圆角柜它的透榫两侧呈圆弧形,就一定是伪作的。因为圆弧榫眼出自近代的打眼机, 所以说辨别榫卯使用的工具和有无近代工艺的手法也是鉴定家具的重要方面。

(四):装饰

了解不同时代装饰风格是断代家具的重要依据。不同时代有不同的装饰风格。以镶嵌工艺来说,明代与清代家具区别一个明显标志就在于此。明代家具很少用镶嵌工艺,而清代镶嵌工艺则较发达。

明清家具上的花纹,是鉴定家具制作年代的最重要依据。家具上的装饰花纹与其他工艺品的花纹一样,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因此,在鉴定家具时,有确切年代的其他工艺品上的花纹,是很好的对比参照物。如明清家具上常见的龙纹、凤纹、螭纹、葡萄纹、牡丹纹、如意纹、卷草纹及各式吉祥图案等,也是明清时期各类工艺品上常见的装饰纹样。因此,只要认真研究和仔细识别,那么对明清家具的鉴定将是很有益和有效的。比如,吉祥图案是清代瓷器上最喜欢用的装饰题材。清代家具的图案装饰也是如此,许多图案的组合,都必含有吉祥、富贵的寓意,常见的有“五蝠捧寿”、“鹊上梅梢”、“计划麒麟送子”、“吉庆有余”、“龙凤呈祥”、“海屋添筹”等,尤其到了清代晚期的家具,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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