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之于,犹如犯罪分子于警察,面对“天敌”本该是得心应手、势在必得。有人从银行竟取出了假币,这事听着是不是有些天方夜谭?
根据央行辽源市中心支行日前披露的一则处罚信息,因对外误付假人民币给客户,辽源分行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中国银行辽源分行被罚3万元
据央行官网11月30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银行辽源分行因对外误付假人民币给客户,央行辽源市中心支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处罚日期2021年11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指出,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启信宝信息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成立于1985年3月15日,2018年,该行曾因贷后监督不力、贷款资金被挪作他用,被监管部门罚款20万元,并被警告处罚。
遏制假币流通,银行本应发挥关键作用,但却因此受罚,那么究竟该如何按照正规程序收缴假币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三十六条规定,假币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予以没收。银行应当将收缴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条例》中的罚则规定,如果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如果个人发现收到了假币,应将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银行收到假币后,数量较多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数量较少的,由银行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造册,并且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收缴的假币,银行于每季末解缴至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今年3月,湖南某银行曾因“对清分发现假币不收缴”等10宗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依法警告,并处69.5万元罚款。
2019年,四川某银行也曾因为“未按规定程序收缴假币”等5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以23.1万元罚款。
银行为何“失手”
随着不法分子伪造技术提高,假币难辨真伪,天天跟人民币“打交道”的银行都有失手的时候。
银行“失手”多源于现金收付业务人员思想麻痹,未严格按照现金收付业务相关规定及流程办理业务。
2019年11月,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曾通报一起误收误收付假人民币事件。
2019年9月18日,某银行营业部柜员在办理一笔客户存款业务时,未能识别夹在该笔款项中的一张假币,造成该张假币误收。经核实,此张假币是该柜员办理业务时收取的,且柜员使用点验钞机和清分机均已报警显示可疑,但人工复核后仍未能识别真伪,导致该张假币未被及时发现扎捆入库。
2019年9月19日,某客户到上述银行营业部办理取款业务,该柜员现场拆捆取出现金,在征得客户不需要复点的前提下整把付出,没有使用点验钞机进行复点,将上述误收假币误付给客户。该客户离开银行后到另一家银行办理存款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并收缴该张假币。
当时,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还通报了上海多家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陆续发现500欧元假币的情况。
据通报,在上海市多家商业银行柜面先后发现多张500面额假欧元,经鉴定,该种假欧元造假方式为假版印刷而成,有仿凹版印刷压痕,纸张中含有无色荧光纤维,水印使用油墨印制而成,全埋安全线,具有一定欺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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