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政府网站发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其中,要求对未经批准擅自运营的玻璃栈道类旅游项目立即关停。
《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聚焦五一假期旅游高峰,强化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深入分析高风险旅游项目潜在风险。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玻璃栈道(含玻璃吊桥、玻璃栈道、玻璃观景平台、玻璃滑道、玻璃廊道等)、索道、滑道(含滑沙、滑草)、攀岩、漂流、跳伞、蹦极等高风险项目。
此外,各地要切实履行对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属地监管责任,组织相关部门督导项目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在项目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示安全风险和提示注意事项,公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管责任人以及咨询和救援服务电话。督导项目经营单位及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做好应急演练。加强对游客相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游客自身的安全防护意识。对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不作为、慢作为或失职渎职的人员,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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