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有许多无法享受国家救助的‘事实孤儿’,所以我们决定发挥检察职能,进行司法救助工作。”唐蔚说,对符合诉讼条件的“事实孤儿”,由检察院支持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依法宣告其父或母失踪,确认其孤儿身份获得救助。对不符合诉讼条件又确有生活困难的,促请民政、教育、卫生、扶贫等部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
母亲失联,父亲因病逝世,照顾冯晓斌的重担落在了年过六旬的爷爷奶奶肩上。
在仪陇县度门镇,记者见到了腼腆害羞、不善言辞的冯晓斌。
被问及近期有什么愿望时,这个害羞的大男孩用很小的声音说想要一个篮球。
不富裕的家庭条件,逐渐年迈的爷爷奶奶,懂事的他很少向家里提要求。
“冯晓斌的身份认定,最困难的地方在于他母亲下落不明,但没有被认定为失踪。
”刘歆告诉记者,经过近一年的多方寻找,2015年5月,由司法局取证后,仪陇县检察院支持冯晓斌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其母亲失踪。
2015年10月,该县法院宣告冯晓斌母亲失踪。
判决生效后,冯晓斌被认定为“事实孤儿”,获得国家救助。
孩子的事无小事。通过多部门联手,县、乡、村三级联动,仪陇县检察院对全县57个乡镇883个行政村的“事实孤儿”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发现218个孩子符合“事实孤儿”救助条件,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分类实施救助。
——支持起诉帮助解决孤儿身份问题获取救助。将排查出的25名“事实孤儿”,移交县司法局组织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进行调查核实、取证。通过诉讼程序依法宣告其父母失踪,确认其孤儿身份获取救助。每名孤儿每月获得810元的救助金。
——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实施救助。督促乡镇和公安机关调查核实11名捡养孩子身份并出具身份证明,直接由民政部门纳入孤儿救助。督促民政局、教育局对未获得救助的182名“事实孤儿”分类救助。经再次核实,仪陇县民政局将其中171名事实孤儿纳入困境儿童救助,每人每月发放400元基本生活费。县教育局免除110名在读“事实孤儿”在校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学杂费等费用,并根据不同读书阶段每年给予一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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