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吴昌伟,东昌区委副书记。抓包保的新站街道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不经常、不深入,对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督促指导不到位。市纪委给予吴昌伟党内警告处分。
8.王丽华,东昌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作为分管卫健工作的领导,对东昌区疫情防控形势研判不足、监督指导不力。市纪委给予王丽华党内警告处分。
9.苏玉鹏,东昌区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协调不到位,工作迟缓懈怠,疫情防控排查工作落实不力。东昌区委对其作出免职处理,东昌区纪委给予苏玉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于巍,东昌区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常态化疫情防控排查工作不严不细,对分管工作调度督导不及时。东昌区纪委给予于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包飞,东昌区新站街党工委书记。落实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不力,对疫情防控重要性、严峻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履职不力,疫情排查管控不到位。东昌区委对其作出免职处理,东昌区纪委给予包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王英桐,东昌区新站街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落实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不力,排查管控不到位,工作迟缓,沟通协调不及时。东昌区纪委给予王英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刁卓,东昌区新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落实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不力,排查管控不力,工作不严不细。东昌区纪委给予刁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程路君,东昌区新站街道靖宇社区党委书记、社区主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力,网格化管理有漏洞,排查管控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东昌区纪委给予程路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建议罢免其社区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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