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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因“dilidili”商标侵权,D站被判赔B站300万元
今天,一起“李鬼”遇上“李逵”的案件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视频网站“D站”嘀哩嘀哩运营方被判停止侵权知名视频网站“B站”哔哩哔哩,并赔偿311万元。
众所周知,B站原先是做二次元起家,后来逐渐转型成为更加大众化的弹幕视频网站。借此机会,有人成立了新的二次元视频平台D站。从名字就可以看出来,嘀哩嘀哩一开始就是有“学习”哔哩哔哩的意思的。
原告宽娱公司表示,原告系哔哩哔哩弹幕网www.bilibili.com(以下简称B站)的主办单位,该网站作为我国知名的互联网社区,主要为广大用户提供各类网络视频的传播、直播等服务,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原告经授权,有权独占使用第11356033号、第15362394号、第11356069号、第19068427号bibili商标。多年来,原告在B站的诸多界面和视频中持续、大量使用上述注册商标,已使上述商标成为B站的品牌形象,成为广大网络用户区分网络视频服务提供者的重要标志。
原告诉称,三被告是www.dilidili.wang(以下简称D站)的共同经营者,该网站主要向广大网络用户提供日本动漫等视频的网络播放服务,在诸多界面中持续、大量使用与原告上述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dilidili”标识,诱使广大网络用户误认为该网站就是B站或者与B站存在特定联系,诱骗广大网络用户使用其侵权网站进行视频点播。不仅如此,原告发现三被告在D站的手机APP和羁绊网中也恶意使用前述侵权标识。
原告认为,三被告恶意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意图造成广大网络用户的混淆、误认,进而牟取不法利益,其行为系商标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及B站的良好品牌形象和商誉,也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故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即删除全部网络侵权内容;2.三被告在共同经营的嘀哩嘀哩网站(www.dilidili.wang)及两个新浪微博账号(嘀哩嘀哩更新姬、dili更新姬)首页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3.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万元;4.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审理中,原告明确,主张经济损失的依据是三被告在D站上的广告获利,认为根据B站上对应广告位的价格、D站广告位数量、网站知名度等因素,可估算出D站的最低广告收入也超过了一千万元,再结合三被告的侵权恶意,应按照违法经营额五倍来计算赔偿额。
同时,原告确认D站等涉案平台目前已无法打开,故撤回要求三被告在部分平台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
这次B站起诉D站,诉讼中称是因为嘀哩嘀哩网站、APP和羁绊网大量使用了与B站相似的标识,使用户产生混淆,系商标侵权行为。
法院判定,D站运营方——福州市嘀哩科技有限公司、福州羁绊网络有限公司、福建天下无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侵权事实成立,应停止侵害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在新浪微博上连续五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300万元及合理费用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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